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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办案智能化 促进公平执法

  发布时间:2015-11-03 15:28:00


    国无法则人无矩,法不公则国不稳。作为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永恒的。正义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主要体现在实体法之中,贯彻于司法裁判的结论上面,构成一种对法官的实体性的道德限制。程序正义是某种结果或状态的产生过程是客观公正的,而且这种客观公正必须是以公众可见的方式呈现。

    当今人类社会已进入数字化时代,全球化的网络快捷地渗透到我们人类的日常生活当中,基于网络技术发展的涉法网络舆情的分析和探究也变得越来越热,众多网民通过微博、博客、论坛等互联网平台,对热点事件、案件、人物、话题进行点击、跟帖和评论。这要求法院的案件审理及法院的管理工作模式要随之变化,全面推行网上办案,提高办案系统智能化的革命也必将随之展开。

    随着社会智能化程度日益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期待和要求。司法公开、阳光司法是新时期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立案公开、审判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实现了在透明、开放的网络舆论环境下,全程监督、全程留痕。通过信息公开、庭审直播等多种形式,保障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全面、全程、实时、动态的知情权,尤其是一些重大案件、社会热点案件,通过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体同步直播,更能让公众亲身见证与感受司法公开的力度和深度。

    随着办案系统智能化、公开化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借助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倒逼法官提升案件质量和责任意识,严格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推动提升审判质效。通过不断提高办案智能化程度,有效提升法官办案水平,通过一系列程序设计,更具体的让法官处理案件时有规可循,有据可依,有效避免同类案件,两庭处理,结果迥异的现象;特别是智能化办案系统的纠错模式,有效避免因粗心大意而出现的事件发生时间、内涵外延、因果顺序、遗漏选项等逻辑错误,纠正公民姓名、单位名称前后不一致以及语法修辞错误。全面建立起一套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目的,以信息化为载体,以电子卷宗为平台,自动提取、关联、合成相关数据、信息、报告的办案应用系统,对解决法院当前案多人少困境尤为重要。

    加强对法院干警计算机应用及办案智能化系统培训,提高全体干警特别是一线审判人员的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水平。不断增强干警的庭审意识、证据裁判意识、程序公正意识。通过智能化分析等手段,扩大小额速裁、简易程序适用。明确院、庭、审判长的审判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新型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作用,落实好各项审判管理职能。逐步建立完善与办案系统智能化应用相适应的,各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

    强化监督与考核。引入办案智能化系统加强对庭审活动的监督检查,将所有案件全面纳入审判管理系统,实行案件统一受理、随机分案、排期开庭、时限预警等重点环节管控;保证网上办案信息与实际办案进程同步,电子卷宗与纸质案卷内容一致,领导审签行为留痕。院党组每周召开一次中层会议,对审判管理系统生成的态势分析中反映出的问题,共同分析、及时决策、限时整改。同时,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监督,以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促使审判更加透明,程序更加严格,裁判更加公正,说理更加透彻。让人民群众从公正司法中获得更多的心灵依靠感和家园感,将法律看成是自己的福祉,自觉弘扬法治精神。

    (作者系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黄佳莹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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