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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6-04-01 17:01:14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单位包括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省法官进修学院许昌分院两个二级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管辖区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工作,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两个二级机构共有编制193人,其中:行政编制173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职工175人,离退休人员6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依法审判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第二审案件,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却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理有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决算国家赔偿。根据采购等要求,采购办公办案设备,保障审判综合大楼运行维护。

二、 2016年度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度收入5235.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07.5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922万元,罚没收入500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806万元。

三、2016年预算支出说情况

2016年度支出预算5235.50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247.45万元,占2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7.01万元,占9%,商品服务支出1400.04万元,占27%,项目支出1295万元,占25%,主要项目是:办公办案费、诉调对接经费、书记员工资、人民陪审员经费、执行死刑补助、办公设备购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06万元,占15%,主要用于为案件办理相关的直接支出和办案装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1万元,2015年度安排两人次出国,2016年度未安排出国。

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66.95万元,较上年增加10.20万元,因执行改革试点等原因,会议接待费增加。

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77.30万元,本院机关参加公车改革,未安排公车运行费用,两个二级机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法官学院分别为1.5万元、0.5万元。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法院系统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单位包括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主要职责是:在管辖区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工作,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共有编制173人,为行政编制;在职职工156人,离退休人员6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依法审判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第二审案件,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却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理有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决算国家赔偿。根据采购等要求,采购办公办案设备,保障审判综合大楼运行维护。

二、 2016年度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度收入5099.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71.7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922万元,罚没收入500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806万元。

三、2016年预算支出说情况

2016年度支出预算5099.70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139.19万元,占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73.75万元,占9%,商品服务支出1387.76万元,占27%,项目支出1293万元,占25%,主要项目是:办公办案费、诉调对接经费、书记员工资、人民陪审员经费、执行死刑补助、办公设备购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06万元,占16%,主要用于为案件办理相关的直接支出和办案装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1万元,2015年度安排两人次出国,2016年度未安排出国。

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63.95万元,较上年增加10.20万元,因执行改革试点等原因,会议接待费增加。

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77.30万元,本院机关参加公车改革,未安排公车运行费用。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法院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主要职责是:承担院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西共有事业编制15人;在职职工15人,退休人员1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承担院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二、 2016年度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度收入110.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0.51万元。

三、2016年预算支出说情况

2016年度支出预算110.51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87.56万元,占8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59万元,占10%,商品服务支出9.36万元,占8%,项目支出2万元,占2%,项目为物业管理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2015年度相同。

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2.25万元,与2015年度相同。

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50万元,与2015年度相同。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机关后勤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河南省法院进行学院许昌分院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河南省法院进行学院许昌分院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法院干部的教育培训任务和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河南省法院进行学院许昌分院有事业编制5人;在职职工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承担全市法院干部的教育培训任务和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二、 2016年度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度收入25.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29万元。

三、2016年预算支出说情况

2016年度支出预算25.29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0.70万元,占8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7万元,占7%,商品服务支出2.92万元,占12%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5年相同。

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0.75万元,与2015年相同。

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50万元,与2015年相同。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责任编辑: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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