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新车被撞喜忧参半 高效调解双手称赞

  发布时间:2018-03-15 10:36:38


    2017年12月24日,家住襄城县的韩某驾驶自己刚买的新车高高兴兴回家在等绿灯时,被家住平顶山由李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车主韩某要求李某赔付自己的各项费用共计7014元,另外还要求李某再拿出来5000元作为新车补偿金,因车主李某只买了交强险,保险理赔数额和范围远不能满足韩某的赔偿要求,李某遂表示拒绝私了。

    2018年2月底,车主韩某出于无奈起诉到了襄城县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庭在征求韩某意见后,委派到襄城县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进行调解。

    2018年3月5日,襄城县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了解到车主是襄城县人,车主李某是平顶山人,均想少跑冤枉路,快速的了结此事,基于此两名调解员共同为双方量身定做了一套调解方案。

    3月7日上午,两名调解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一对一与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调解员委员会主任,让韩某认识到过高的赔偿请求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不能期望值太高,其次多耽搁一天就多一天为此事来回奔波的经济成本,更重要的是为这点小事耽搁更多的其他事情就不值得了。调解员黄箫亮让运用道交一体化平台的理赔计算器让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诉讼风险有多大,另外运用换位思考法让李某认识到韩某新车受损的“痛苦”。

    调解员最终通过将近一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被调解员的耐心所感动,都愿意做出让步,达成协议:一、申请人李某按责赔偿申请人韩某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等费用6500元,当场付清。二、申请人韩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就本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一次性结案,今后双方再无纠葛。

    事毕,双方当事人都对襄城县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的办事效率和服务给予了好评,更为调解员的公正、耐心、细致的态度和服务称赞不已!

责任编辑:黄佳莹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47941083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