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8年8月29日,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河南省第三监狱巡回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赵常生、杨鹏飞、邢灿民、赵伟民、李秋领、张军科、张书海、刘新元、夏东宝、杜占民、李海龙、陈 杰、韩学江、边 辉、赵海军、王均萌、杨万川、董国彬、郭桂山、赵玉治、高根生、庞红雨、牛文正、赵凤奇、陈 锋、栗元峰、贺国现、刘广全、郭玉磊、马建设、王 超、黄亚鹏、吴昌锋、李建魁、黄进学、王磊磊、王战辉、穆昆朋、王海涛、潘永军、郭争启、谢天华、关占利、刘景刚、姜建新、梁二晓、陈四化、庞庆臣、林 枫、刘培山、袁红军、郭清岗、刘 辉、于新友、王新放、贺 杰、李舵杰、高保峰、万国喜、朱晓俊、韩江芬、周卫华、范卫宾、李占红、乔荣哲、吴中群、沈 军、李英民、李广跃、王绍彬、朱 伟、尤金涛、李乾坤、周志强、李俊峰、罗 毅、李延涛、尚亚洲、鲁振亚等79人减刑一案。
特此公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