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也是单位职工,当然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这回我也是被别人坑了呀,你们为什么不去执行借我钱的人!”
近日,在执行现场,孙某激动地称自己借的款项一分钱也没有花,而是借给了老同事。由于对方携款出走音信全无,才导致自己现在落得这样下场。
“你是老同志了,应该理解我们的执行工作,既然借了钱就得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至于你借给别人的钱可以选择用法律途径另行解决,这样耽误下去也不是个事儿,请跟我们到法院协商吧……”
经过执行干警多次登门释法,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该房腾空交付买受人。
2010年,孙某向胡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12‰,借款期限为4个月,孙某将其名下一套房产抵押给胡某。该笔借款到期后,胡某多次向孙某催要,孙某在催收证明上签了字。2016年,胡某又将该债权转让给张某,并告知孙某债权转让事宜,但孙某却以自己没有动用该笔款项为由拒绝还款,张某遂将其告上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将孙某抵押的房产予以查封。2017年,法院判决孙某返还张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9万余元利息。
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执行,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遂将孙某名下被查封的房产予以拍卖。2018年底,该房顺利拍出,孙某仍以自己没有动用该笔款项,且一家老小都在该房居住为由拒不腾房。
随后,该案承办法官董力铭多次登门做孙某的思想工作,但孙某不以为然。今年4月以来,魏都区法院开展“执行办案百日竞赛”突击执行活动,董力铭对孙某释法明理。6月13日,董力铭又来到该房所在地将孙某堵个正着,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对话。
在法院,孙某还是无法扭转错误认识,固执地认为自己又没花这笔借款,便没理由偿还。
“现在你的房屋已经拍卖了,偿还本息后还剩余一部分资金可以供你和家人生活。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我们只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如果真的被拘留、判刑,家人能眼睁睁看着你不管吗?你这样让一家老小都没法好好生活呀!”
听到董力铭这样说,孙某自知无法逃避执行义务,而此时其家人也匆忙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尽快腾房,请法院不要对孙某采取强制措施。随后,孙某在家人的劝解下履行手续承诺了腾房时间。
近日,孙某将房屋腾空后把钥匙交到买受人手中,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