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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 以公开提公信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19-09-29 17:33:49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司法权的运行尽可能地置于“阳光”之下,才能让司法裁判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经历了从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从有限公开到全面公开的转变和发展,司法公开的理念、内容、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司法公开的范围、广度、深度也得到拓展和延伸。

一、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

“早些年,不少人认为法院应该与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以确保司法公正。一些法院对司法工作遮遮掩掩。司法对普通群众而言具有神秘感、距离感。”已在法院工作了34年的长葛市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孟军营说。

公生明,偏生暗。推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必须打破这种神秘感,让群众了解司法,进而理解司法、认可司法。改革开放之后,我市两级法院开始重视司法公开工作,陆续推出司法公开举措,积极探索司法公开之路。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市两级法院主动适应新形势、新需求,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大力加强网上公开,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公布案件信息;开通门户网站,入驻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用视频、文字、图片等方式,全方位公开展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

如今,司法公开已成为我市两级法院的自觉行动。

二、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法院的司法活动基本上处于有限公开状态,群众能够触碰到的也仅限于法院张贴的布告、公开宣判大会等内容,那时的司法公开主要停留在庭审活动公开的层面上。”孟军营说。

随着理念的转变,我市两级法院公开的内容也日渐广泛,从庭审阶段拓展到立案、分案、审理、裁判、结案、执行等各个环节,从简单的裁判结果拓展到依据、程序、流程、结果的深度公开,实现公开活动覆盖整个审判流程,完整反映诉讼活动全貌。

在诉讼服务大厅,我市两级法院通过宣传栏等,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

为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司法的“脉动”,我市两级法院大力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执行直播网络化。2018年6月,我市两级法院联合开展了“涉民生、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通过3个直播平台6个多小时不间断直播,吸引了近40万名网友围观。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除了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抚养等情形之外,我市两级法院按照要求一律将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对于受理的执行案件,我市两级法院及时把案件信息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任何人都可以自助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只要登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在“被执行人姓名”一栏输入有关人员的名字,选择“执行法院”,轻点鼠标,一张载有该人姓名、涉案案号、执行标的额等信息的表格便会出现在电脑屏幕上。

三、从单向发布到双向互动

司法公开的过程,不仅是“晾晒”工作的过程,更是互动交流的过程。“以前,我们司法公开的主要方式是单向发布,‘我说你听’;现在,则更加注重双方互动,关注社会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葛京涛说。

为此,我市两级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发布和说明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社会关切作出积极回应;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了解法院,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运用巡回审判、法律“六进”等方式,组织法官“走出去”,普及法律知识,拉近司法与民众的距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自觉接受监督。

“司法公开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可靠保障,也是当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司法公开成为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走近司法、评价司法的重要途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赵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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