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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法院公开审理两起涉恶寻衅滋事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10-30 08:54:22


    10月28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以史某为首的涉嫌恶势力集团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史某纠集8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专业要账队,从事非法高利贷放贷及暴力索贷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及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院高度重视,并指派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国增担任审判长,庭审当天,50余人参与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史某在许昌市某商业楼内设立办公地点,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非法高利贷放贷活动,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专业要账队。史某向借款人非法发放高利贷,并诱使借款人提供公职人员做担保,再亲自带队或指使要账队成员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单位、家中及其家属、亲戚家中,采取殴打、辱骂、威胁、堵门、拉横幅、墙体喷字、静坐滋扰、拉闸断电、雇佣老年人到被害人单位或家中坐卧滋扰等方式进行暴力、软暴力索债,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了他人及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形成了以史某为首,以王某、罗某等人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某、王某、罗某等8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有组织的采取辱骂、殴打、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史某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王某、罗某在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李某等5人在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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