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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圆满完成修复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08 08:55:46


    近日,许昌市鄢陵县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圆满完成修复工作。在鄢陵县法院等单位的见证下,被盗挖2000土方的防洪排涝河堤得到了修复。鄢陵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使司法审判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张某兵伙同席某(另案处理)预谋后,雇佣车辆在夜间盗挖鄢陵县陶城镇前席村附近的白潭沟和没底沟河堤土2000方,卖给鄢陵县南坞镇孙老庄村村民轩某用于填坑,得赃款60000元。除支付租车等费用外,剩余赃款由被告人张某兵和席某等人分得。经价格认定,被盗土方价值20000元。

    白潭沟、没底沟均系鄢陵县防洪排涝河道,张某兵盗挖河堤,造成堤防水土流失、堤防功能受损,影响防洪排涝,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鉴定,被张某兵盗挖的堤防修复治理费用为人民币74108.0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兵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并赔偿修复治理费用74108.01元。鄢陵县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张某兵赔偿修复治理费用后,在鄢陵县法院和鄢陵县检察院的共同见证下,在县水务局指导下,陶城镇政府按照水利施工标准,经过15天奋战,完成了河堤修复工作,经验收合格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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