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襄城县的卢某因一时贪念,在乘车时趁乱盗窃售票员的钱款1万元,结果当场被抓获。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4月10日9时许,被告人卢某乘坐客车外出,途中交警拦截住该车辆,趁交警询问售票员赵某之机,被告人卢某将赵某挎包内的1万元现金盗出,之后被赵某发现,卢某又将1万元现金放回赵某的挎包。襄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该案例涉及盗窃既、未遂问题。盗窃是否既遂,直接关系到对盗窃犯的量刑问题。此案中,卢某虽当场返还了钱款,但是在盗窃得手后被发现才返还钱款的,属于盗窃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