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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两抢一盗”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08-06-02 09:16:04


    “两抢一盗”案件历来是社会治安状况的“睛雨表”,不仅发案多,破案率低,给人民群众也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会引发杀人、伤害等恶性案件,是危害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一大隐患。有鉴于此,笔者通过分析数字、翻阅案卷、走访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对河南省襄城县法院自2002年至2007年六年来“两抢一盗”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其特点、分析其成因,并试就预防该类犯罪的发生提出对策性建议。

    一、现阶段“两抢一盗”案件的主要特点

    2002年至2007年,我院共审结“两抢一盗”案件287件451人。其中,盗窃170件253人;抢劫83件130人;抢夺5件9人;抢劫、盗窃案件4件11人;其他类型案件25件48人,包括收购赃物、销售窝藏赃物、抢劫杀人、强奸盗窃等类型。通过分析,笔者发现现阶段该类案件有七大特点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1、重新犯罪的人员多。287件451人中,曾受刑事处罚或被送劳动教养等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91人,占20%。

    2、犯罪分子文化程度低。451名犯罪分子中,文盲37人,占8.2%;小学文化的225人,占49.9%;初中文化的188人,占41.7%。从中可以看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占到全部两抢一盗案件人数的91.6%。

    3、犯罪分子呈低龄化趋势。451名犯罪分子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59人,占13.1%;18-30岁的有187人,占41.5%。 详情见下表:

年度及年龄段    2002(人)2003(人)2004(人)2005(人) 2006(人)2007(人)合计(人)

18以下             2         11        10      13        14           9         59

18-30              30        38        24      26        50           19        187

31-40              15        23        29      22        38          31        158

41-50               5         3         4       8         8            5         33

50以上              1         3                 3         6           1          14

总计                53        78        67      72        116         65         451

    4、跨地区、流窜作案突出。在起诉的“两抢一盗”犯罪案件287件451人中,被告人户籍地不在襄城县境内的有82人,71件,分别占18%和25%,且95%以上是共同犯罪。

    5、女性“两抢一盗”犯罪抬头。从性别上看,“两抢一盗”案件451人中,女性有5人,仅占0.01%,然而在2002-2005年间,这类案件中无一件是女性作案,从2006年开始,两年时间就有5名女性作案,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6、团伙犯罪较为突出。287件案件中有100件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涉及人员257人,占总涉案人数的57%,最多的一件是14人,多为3人以上5人以下共同作案。

    7、农民和无业人员犯罪分子居多。451名“两抢一盗”犯罪分子中,农民有419人,占92.9%,无业者26人,占5.8%。“两抢一盗”案件中农民和无业者占到了98.7%,是“两抢一盗”案件中主流。

    8、涉农案件较多。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留守农村的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其防范、制止偷盗抢劫行为有限,加之乡镇派出所警力薄弱,不能及时出警制止偷抢行为,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堪忧。287起案件中,针对农民的有109件,占38%。

    二、农村“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

    1、治安防范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1)街头治安巡逻力度及密度不够,形成一定的监管空白地区,在这些地区,一旦发生“两抢一盗”案件,很难及时发现、有效控制。(2)公安机关各部门、省际公安机关之间没有形成一盘棋运作模式,决少配合,容易给犯罪分子钻空隙。(3)一些单位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相对松懈,出现防范“真空”。(4)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中一些村民没有对自身的安全防范引起足够的重视,贵重物品和钱包放在显眼的位置,一些重要物资和摩托车在晚上就只是放置在村边的公路旁,容易成为受害对象。

    2、好逸恶劳,贪图安逸享受是“两抢一盗”犯罪的主观原因。好逸恶劳、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没有钱了便问家人要,要不来时往往就去盗窃、抢夺、抢劫。根据统计分析,“两抢一盗”案件犯罪主体大多在生活上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惯,挥霍成性,一旦手头无钱,便会不择手段,甚至铤而走险。涉案人员重新犯罪率高就是这个原因。

    3、道德沦丧、文化糟粕是诱发农村“两抢一盗”犯罪高发的客观原因。参与“两抢一盗”犯罪的以青少年居多,受教育程度较低,由于管理不善,加上电视、报纸、杂志和互联网上暴力、色情内容泛滥,不健康思想道德观念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在他们没有建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消费观时,便先入为主地认为吃喝玩乐就是人生最大享受,盲目追求消费,以致养成恶习。

    4、大批无业人员的存在。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城市下岗职工、社会无业人员他们大多没有一个正式、固定的工作,也就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当生活陷入困境时,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救济,便走上了犯罪道路,以盗窃等侵财类犯罪来缓解一时之急。

    三、防治“两抢一盗”案件发生的对策建议

    1、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防范网络。首先,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贯彻“宽严相济”方针,对涉案数额大,流窜作案地域广,作案情节、后果严重及共同犯罪的主犯、累犯等,依法严惩。其次,要建立健全基层治保组织,利用其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密切联系,加强指导,使其成为预防、控制犯罪的前沿阵地。

    2、加大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遏制“两抢一盗”犯罪。公安、工商、税务、城管等单位应加强协同,加强对重点人口和高危人群、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管理和控制,重点加强对废旧收购业、修理改装业、二手商品交易市场、首饰加工和寄卖典当等行业的有效管理,做到赃物进不来,销不出堵住销赃渠。

    3、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自律意识、自防意识和自卫能力。应广泛开展法制教育、预防犯罪教育等,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公德观;教育群众自觉抵制购销脏物,以减少脏物需求市场,断绝侵财犯罪的后路;鼓励群众积极反映可疑情况、提供破案线索,切实发挥社区群防群治作用。

    4、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力度。一方面要适当加强乡镇派出所力量,另一方面要发动群众组织治安联防队,采取打更放哨等有效手段,一旦发现偷盗行为,群起而攻之,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电子监控系统覆盖至农村,加强防控能力。

    5、做好对无也人员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对无业人员的就业辅导教育和职业培训,引导他们克服好逸恶劳、挥霍成性的习惯,同时,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人员、农民的无序流动。

    6、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学校应增设法制课,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7、落实帮教计划,实施综合治理。看守所、监狱及其他劳改、劳教部门,应当加强狱政教育。司法机关可以选择宽严相济的典型案例到关押本区域人犯相对集中的劳改场所进行法制教育。如对缓刑犯,人民法院应当做好回访考察工作,教育帮助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以及加强其法制意识,增强其荣耻观念。同时相关部门应在着力提高劳动致富技能方面下功夫,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难题,为其营造一个自食其力、重新做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其重操旧业再次犯罪。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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