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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手续。 2025年9月17日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原因 金额(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 1 (2024)豫10执恢27号 许昌伊秀发制品有限公司 侯振超、王静玲、禹州市夏都柔性铸管有限公司、禹州市金贝尔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禹州 盛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河南宏腾纸业有限公司 开封中院 开封中院申请执行人张杨莎莎申请执行案件(2018)豫02执恢29号作为 (禹房权证禹州字第046228)等10处房产首封,享有优先权。 509938.1元 冯军涛 0374-2929155 17656296777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手续。 2025年9月9日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原因 金额(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 1 (2025)豫10执恢1号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陈俊、 姜圆圆、沈善俊 杨伟 案外人杨伟(拍卖房屋买受人)垫付拍卖被执行人房屋应交的税费、物业费等 223246元 冯军涛 0374-2929155 17656296777 2 (2025)豫10执恢1号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陈俊、 姜圆圆、沈善俊 长葛市法院 河南省长葛市法院(2023)豫1082执3270号函中注明,因被执行人陈俊涉及刑事案件(2023)豫1082刑初57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我院应将房屋拍卖款陈俊应得部分转交长葛市法院 514554元 冯军涛 0374-2929155 17656296777 3 (2025)豫10执恢1号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陈俊、 姜圆圆、沈善俊 (姜圆圆房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被执行人姜圆圆以拍卖房屋为其唯一住房为由,请求执行法院为其保留5-8年常住地上海廉租房租金,经综合考量,并经合议庭合议,同时经申请人同意,姜圆圆对上述费用没有异议,决定为其保留 78000元 冯军涛 0374-2929155 17656296777
· 尊敬的李慧柯委员: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许昌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优化审判流程、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由市中级法院主办。我院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最新工作要求,先后制定《服务保障“四高四争先”“两融五城四跃升”十五条司法措施》《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升司法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升级完善司法惠企护企举措,指导全市法院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是提升涉企案件审执质效。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强化系统观念,建立收结案均衡动态管理、立审执破一体化高效衔接机制,优化案件审限管理,实现立审执信全链条全周期管理。压实中级法院监管责任,改进对下监督指导方式,向管理要效能、激发内生动力。建立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量化指标体系,及时关注管理指标运行情况,摸清找准审判执行中具有普遍性、突出性、倾向性问题。 二是优化涉企诉讼服务机制。大力推动涉企民商事案件有案必立、精准办理、高效流转,形成在线调解、线上开庭、律师服务、送达、保全、委托鉴定、12368热线等智慧诉讼服务平台集群“多位一体”的线上线下办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最好不用跑、最多跑一次”,节约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加强诉讼费司法救助申请审查,对确有困难切符合救助条件的企业,依法缓交、减交诉讼费,保障企业诉权。引导企业在提起诉讼时一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诉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三是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流程。按照“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的标准,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司法资源,在保证简案分流精准度和简案快审效率的前提下,将简案分流至速裁团队,将矛盾争议大、审理周期长的涉企纠纷分流至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促进审判效率和质量双提升。 四是压缩鉴定、评估、审计时限。目前,许昌两级法院已按照最高院统一部署在“一张网”内统一委托办理司法鉴定案件,及时快速移送委托鉴定案件,整体缩短鉴定评估期限。要求鉴定机构统一在“一张网”内注册登记信息、公开承诺对鉴定费用,并对超期限鉴定进行提醒,有效避免鉴定机构无故超期限鉴定影响人民法院工作。同时,对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查明相关事实需经鉴定、评估、审计的案件适用“先行判决”,对无争议及事实清楚的部分适用先行判决予以确认,有效提高诉讼效率。 五是运用科技手段为审判赋能。推行诉讼服务“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推广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优化网上立案容缺受理等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电子诉讼平台支持在线缴费、材料提交,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审判流程系统对立案、送达、开庭等节点自动提醒,督促法官合理安排审限,减少程序衔接耗时。运用网络开庭、智能语音识别和无书记员记录,解决司法辅助力量不足问题。通过大数据分析提高类案研判能力,实现类似案件快速处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支持法官在线阅卷、合议,实现卷宗全程网上流转,简化卷宗流转时限。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认真落实司法护企惠企政策,严格执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许昌法院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 特此答复。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929837 联系人:研究室 李文晋
· 尊敬的江浩委员: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许昌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我市预付费卡消费监管”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由市商务局、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分办。我院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和促进投资落地机制,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作为今年的重点任务。今年3月中央发布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以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意愿,针对性解决制约消费的突出矛盾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预付式消费缓解经营资金困难、促进投资和降低消费成本、促进消费的作用,打通消费堵点,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许昌两级法院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振消费、促进投资、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助力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正确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保护合同自由和实现合同公平的关系。近年来,市中院在市委的有力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下,与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全面加强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强化行业信用监管,化解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以有力的审判、执行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商家依法经营,助推预付消费等新兴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一是推进立案登记制向纵深发展。针对预付费消费纠纷,许昌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了专门的立案服务窗口,并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对接线员进行专业培训解答预付费纠纷相关问题,着力打造“大厅、热线、网络、移动端”全流程智慧诉讼服务模式,线上线下立案同时进行,同时建立了网上立案容缺受理、跨层级协同立案、跨区域协同立案机制,拓展了立案途径,提升了立案便利度,为当事人提供诉前、诉中、诉后全方位、全过程服务。 二是推动多元调解资源向一点汇聚。市中院始终坚持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努力推动构建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格局。对于预付费纠纷的前端化解,许昌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发挥特邀调解机制功能作用,建立“法院+商会”、“法院+律师”、“法院+人民调解”“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多种形式的纠纷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基层治理组织调解等多元解纷作用,在纠纷诉至法院后积极推动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审前,化解在萌芽。 三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对社会风险预警作用。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的重要方式。针对现代社会预付费纠纷多发的情况,许昌两级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强化服务大局一是,对工作中发现的预付费纠纷中反映出有关单位或领域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并在发出司法建议后积极跟进,确保司法建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市中院切实加强与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打破部门信息壁垒,累计归集共享重点行业信用信息13000余条,与市发改委信用办定期对企业、商家信用信息进行分级评估,定期发布企业、商家信用“红黑榜”,向社会公示,帮助消费者提前预判消费风险,同时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银行等职能部门推送信用信息,对信用评级不良的企业、商家进行重点提示监管。今年以来,依法对255个不良企业、商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1157个,联合各部门依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在企业、商家在人才引进、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产业扶持、获取融资等方面进行限制。同时,在企业、商家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优评先时,接受组织人事部门信用函询20余次,累计查询反馈信用信息1200余条,及时出具信用评价意见。 五是从严打击失信行为。市中院统筹调度全市执行干警持续开展“莲城利剑”专项执行行动,全力推进涉民生、涉企业等重点领域案件,全面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和处置。今年以来,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344次,拘传1889人,拘留484人,扣押机动车41辆,强制腾房43处,开展线上线下财产查控34000余次,累计拍卖处置涉案财产1815件,执结涉民生类案件6371件,及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5.23亿元,用心用情、高质高效办好人民群众的每一件“身边案”,切实维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份,组织全市执行局开展“春雷”集中行动,分批开展拘留、扣车、扣划集中行动,高质高效推动首执案件,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是强化守信激励机制。统筹全市干警在执行办案中区分好“失能”和“失信”两种情形,强化守信激励机制,通过合理灵活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自觉履约践诺。对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暂时无能力履行的“失能”者慎用强制措施,对恶意不履行,全面加大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打击力度。建立分级分类信用惩戒和修复机制,对于情节较轻的“失信”者,原则上纳入短期失信,严禁滥用无限期失信。对暂无履行能力的失能者,经申请,依法单次解除限高措施或缩短失信期限,已经全部履行义务的,及时解除惩戒措施,今年已为600余家企业修复了信用。建立信用惩戒预告机制,在纳入失信、限制消费前,全部提前发出预告通知,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至今已累计发出催告通知1700余份,300余个被执行人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了义务,全市企业失信主体占比近两年下降在5%以上。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聚焦发展所需和人民所盼,紧跟社会发展,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加强预付消费等新兴行业的引导和监管,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着力构建诚实信用的社会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许昌法院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 特此答复。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929199 2929159 联系人:立案二庭 赵 萍 执行局 朱耀宇
· 尊敬的吴红军、李会超委员: 您们好!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许昌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法院执行难”的提案收悉。您们的提案由市中级法院主办。我院对您们的提案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执行难”问题长期困扰着法院系统,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大瓶颈,从查人找物难、协助执行难、案多人少三个方面分析了执行难的现状,并就加强执行联动,完善当庭宣判与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媒体曝光与公众举报奖励机制,利用AI技术助力执行工作,强化执行队伍建设与后勤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对全市法院提升执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近年来,许昌法院在党委的有力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最高院、省法院执行工作部署,紧扣“公正效率”主题,抓牢主责主业,深化执行改革,推进多元共治,各项质效指标在合理区间良性运转,近三年,年度整体质效和重点工作均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一、在狠抓主业上持续发力 围绕省法院“豫剑执行”工作部署,打造“莲城利剑”执行品牌,统筹调度全市执行干警持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聚焦中心工作和民生痛点,强力推进涉民生、涉企业等重点案件,去年至今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1259次,拘传5131人,拘留1526人,扣押机动车157辆,强制腾房43处,累计执结涉民生类案件13271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6.37亿余元,用心用情、高质高效办好人民群众的“身边案”。 全力护航地区金融发展安全,持续开展涉中原银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欠工作,全市累计执结涉金融案件4622件,专项督办了25件千万元以上的案件,盘活不良贷款27.83亿余元,执行到位现金6.44亿元。把“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坚决落到的实处,开展“涉黑恶案件执行攻坚”和“涉黑恶案件回头看”两个专项行动,执行到位“黑财”6.26亿元,到位率达97.03%,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在协作联动上持续发力 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领导,市中院与市公安、发改、税务、金融、自然、往建等部门全面强化协作联动,持续深化联动机制建设,切实破解执行难题。积极推动许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许法〔2020〕2号文件,标志着我市协作联动工作格局初步建立。市中院进一步加强与市公安局的协作联动,积极推动联动机制在实践层面落细落实,先后联合印发了5个文件,建立了车辆查控联动机制、联合打击拒执机制、出入境联控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各机制运转以来,累计线上查封机动车6万余辆,实际扣押机动车4千余量,拘留被执行人4700余人次,打击拒执犯罪683人。联合不动产、公积金的管控部门,全面拓宽“点对点”查控网络,全面强化涉案财产的线上查控,推动市自然资源管理局不动产查控中心进驻市中院运行,实现市域不动产、公积金等财产信息“一键查询”和无缝查控,累计高效查控不动产6万余处,财产查控效率提升近2倍。与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及失信信息共享工作,充分发挥失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在干部调整、人事任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职时进行失信核查,对人员失信信息动态管理。期间接受各部门失信函询70余次,反馈失信信息3200余条,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三、在深化改革上持续发力 在省法院统一部署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打造执行改革“许昌模式”,将执行案件“七个刚性约束”与专员模块化管理有机结合,通过财产处置、办案节点、终本结案等关键环节的精细化监管,切实提升执行规范化。一是从严抓实财产处置,建立事务集约中心,自主研发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实现文书制发等9项批量事务“一键生成”,从财产查控情况等7个维度,智能繁简分流到办案团队,对查控财产处置情况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精准监管,对于迟延扣划、迟延调查处置的一律公开通报,确保财产处置高效化无缝衔接。二是从严抓实节点管控,建立卷宗管理中心,全面应用节点可视化监管和线上材料收转系统,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纸质卷宗线上收转,案件数据自动录入,线上线下信息同步,流程节点自动监管,到人到点精确分析,实现人卷分离、以卷管案、以案管人,建立节点超期问责机制,定期通报节点超期情况,严肃问责到人,坚决整治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问题。三是强化终本监管刚性,建立终本案件监管中心,自主研发终本案件智能审核巡查系统,对标21个程序标准,围绕“财产处置”关键环节对终本、终结案件进行智能审查,同时对零到位终本案件,依职权终本案件全部提级审查,累计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交叉评查33次,终本案件实际合格率持续提升至90%以上,不规范问题逐步得到纠治。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被执行人难寻、财产难查,协助执行难,案多人少、物力不足等问题,仍制约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更高水平发展,结合您给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市中院将会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筹监管,特别是对辖区鄢陵县法院等执行工作较为薄弱的基层法院进行专门指导提升,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从严打击拒执。对于恶意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者,坚决强力打击。不断擦亮“莲城利剑”执行品牌,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依法用足用好查封、扣押、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大执行悬赏力度,切实突出执行强制性,高质量推动首执案件,全力突破涉民生、涉企业、涉金融等重点案件。进一步加强与市公安局、发改委、自然资源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拓展“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网络,完善查人找物、临控拘留、联合打击拒执机制,凝聚攻坚执行难的合力。 二是强化节点监管。统筹各基层院配齐卷宗管理专员,抓好抓实“以卷管案”这项基础工作,扎实做好卷宗同步生成,节点同步录入,由专员每日做好节点监管,预警督促承办人即时消除整改超期节点,定期汇总通报节点超期情况,从承办人到管理专员严格把控每个环节,以节点规范推动案件质效提升。 三是抓实终本规范。统筹各基层院建立高素质终本续管团队,配齐终本管理专员,对终本结案和恢复执行扎口管理,由专人做好终本后续工作,全面压实监管责任。组织干警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系统学习,以最严标准扎实把好终本结案关,不符合法定终本条件的坚决退回整改,定期通报到案到人。起草规范终本的指导意见下发全市法院,为终本管理工作提供指引。定期开展集中评查、跟班学习,坚决纠治违规终本问题,全力推动终本规范化提升。 四是善意文明执行。统筹各基层法院审慎稳妥办理好涉企案件,区分“失信”和“失能”两种情形,对于“失能”者慎用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采取措施,充分考量企业正常运营需求与合法权益,坚决避免因过度执行、滥用执行权引发不良舆情事件。落实好信用惩戒预告、失信分类惩戒、信用分类修复三大机制,在适用限消、纳失措施前全部提前发出催告通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给“失能”者留下喘息空间,促使其逐步走出困境,从源头减少失信主体数量。 五是做实执行公开。全面落实节点公开要求,向当事人及时发送办案节点信息,具备条件的,依法向当事人公开卷宗,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优化当事人的司法体验感。为进一步畅通当事人的沟通渠道,以建安区、魏都区为试点建立执行接待中心,开通12368执行专线,全天候接待办理当事人诉求,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市铺开,有效解决承办人联系难、诉求反馈难问题。加大失信执行人曝光力度,定期发布失信“红黑榜”,对失信者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六是抓实队伍建设。建立进出有序的队伍管理机制,着力将一批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精兵强将配备到执行队伍,院、局长带头正风肃纪,带头担当作为,以最严标准管理队伍,将缺少担当、违法乱纪的人员及时清理出执行队伍,确保队伍健康活力,最大程度的加强执行工作的财、物倾斜力度,全程做好执行工作保障。 全市法院将继续聚焦发展所需和人民所盼,在攻克“执行难”上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努力以更高水平的执行工作为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为人民群众交出更加满意的“司法答卷”。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许昌法院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 特此答复。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929159 联系人:执行局 朱耀宇
· 尊敬的董伦功、陈荣月、高峰、单炤凯代表: 您们好!感谢您们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在许昌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劳动法对中小企业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您们的建议由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分办。我院对您们的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们在建议中指出,随着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执行力度增强,劳动者权益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但在实践中由于认识不足和不当宣传,给劳动者、中小企业发展、社会经济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挑战,建议“完善立法、明确举证责任、加强调解和仲裁机制、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您们的建议针对性很强,提出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积极向上反馈,加强沟通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全市法院严格贯彻《劳动合同法》宗旨精神,在司法实践中依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双保护”原则,把好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质量关,有力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对于完善、修订《劳动合同法》的建议,下一步,市中院将会通过审判条线向上级法院相关部门交流沟通,充分反馈代表意见,推动立法不断完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平衡企业合法利益,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精准适用法律,明确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上适用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此外,劳动争议案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存在一些不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全市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配企业与劳动者举证责任,查清案件事实细节,强化裁判说理,提升审判质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及时关注上级法院出台的典型案例,组织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提升劳动争议方面的业务知识储备,规范行使裁量权。 三、坚持多方联动,不断优化调裁审衔接化解工作机制 全市法院坚持“法院+人社+工会+N”工作模式,坚持定期召开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暨裁审衔接座谈会,会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会、律协等部门座谈,共同探讨创新裁审衔接联动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机制。与工会、检察、人社等协同推进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联合出台实施意见;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挂牌成立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高效联动调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不断加强调解工作,注重实质化解纠纷,构建多元协同的调解机制,深化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做好司法调解工作,通过线上调解、背靠背调解、当面调解等方式,解开双方的矛盾与心结,立足情理和法理之上实现最优解,切实推动案件案结事了。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开展与人社、仲裁、司法行政、工会等部门的交流沟通,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合力,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衔接长效机制不断优化,推动劳动争议高效便捷一体化解。 四、做好信息宣传,提高劳资双方法律意识 两级法院注重发挥司法宣传工作对社会规则、法治意识的促进作用,利用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和劳动法相关知识,从保障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传播法治理念。 下一步,两级法院将不断加强宣传,通过发布劳动法律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以案释法,以鲜活的案例实现普法效果。同时探索创新司法宣传的形式与内容,以更加生动直观的方式展现司法工作成果,发放宣传资料,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许昌法院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 特此答复。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929729 联系人:民四庭 张利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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