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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许昌市2022年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拟递补聘用人员公示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接受长葛市昱鑫养殖有限公司等四公司主要债权人推荐管理人的公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接受长葛市昱鑫养殖有限公司等四公司主要债权人推荐管理人的公告 ·许昌市2022年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 拟聘用人员公示 ·许昌市2022年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考察政审工作公告 ·许昌市2022年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体检结果及复检公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许昌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体检公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许昌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 ·许昌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告 ·许昌市互联网举报和辟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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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根据《许昌市两级法院、检察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的相关规定,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在未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4名聘用制书记员,禹州市人民法院拟在未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3名聘用制书记员,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在未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6名聘用制书记员,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在未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2名聘用制书记员。 现将许昌市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拟递补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 联系电话:0374-2929197 监督电话:0374-2929128 附件:许昌市2022年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拟递补聘用人员名单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依法向我院移送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共计4件,本院初步审核,所移送破产审查的企业均具备破产原因,拟予以受理。为提升债权人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效果,本院决定在受理审查阶段采用接受主要债权人推荐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名称及资产现状 1、长葛市昱鑫养殖有限公司 2、长葛市悦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长葛市实达不锈钢有限公司 4、许昌市盛驰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据执行法院查询,上述企业目前未查询到资产。 二、推荐条件 1、推荐人需为上述四公司主要债权人; 2、被推荐的中介机构为已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许昌地区一、二级管理人; 3、被推荐的中介机构及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之日,被推荐的一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4件超过1年未结,二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2件以上超过1年未结,不具备被推荐条件; 三、提交材料 债权人有意推荐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推荐材料(一式二份)。书面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推荐书,载明推荐人基本情况; 2、推荐人的债权人资格证明资料; 3、被推荐机构接受推荐的书面函件。 四、特别提醒事项 因债务人属于无产可破企业,无启动费用,被推荐人被选定为管理人后,管理人需垫付前期启动费用。在案件终结后可依据《许昌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中的条件向许昌市管理人协会申请报酬补助资金。 五、选取方式 本院经审查同意主要债权人推荐的管理人人选的,指定该人选为管理人。两个以上主要债权人推荐管理人的,由推荐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本院依法进行审查并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协商不成的,本院综合考量被推荐人的综合能力、团队配置、履职经验、管理人报酬初步报价等因素,从中择优指定案件管理人。 相关权利人可以到中级法院查阅对被推荐的管理人人选及相关资料,如对担任管理人有异议,可以在2023年5月15日18点前提出书面异议,说明事实及理由,由本院审查决定。 六、推荐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推荐时间:2023年5月12日16:00前。 推荐地点: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一庭1412办公室(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与魏文路交叉路口),或者将推荐资料发到xczfxyt@163.com 联系电话: 2929327   联系人:汪聪聪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依法向我院移送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共计4件,本院初步审核,所移送破产审查的企业均具备破产原因,拟予以受理。为提升债权人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效果,本院决定在受理审查阶段采用接受主要债权人推荐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名称及资产现状 1、长葛市昱鑫养殖有限公司 2、长葛市悦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长葛市实达不锈钢有限公司 4、许昌市盛驰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据执行法院查询,上述企业目前未查询到资产。 二、推荐条件 1、推荐人需为上述四公司主要债权人; 2、被推荐的中介机构为已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许昌地区一、二级管理人; 3、被推荐的中介机构及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之日,被推荐的一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4件超过1年未结,二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2件以上超过1年未结,不具备被推荐条件; 三、提交材料 债权人有意推荐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推荐材料(一式二份)。书面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推荐书,载明推荐人基本情况; 2、推荐人的债权人资格证明资料; 3、被推荐机构接受推荐的书面函件。 四、特别提醒事项 因债务人属于无产可破企业,无启动费用,被推荐人被选定为管理人后,管理人需垫付前期启动费用。在案件终结后可依据《许昌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中的条件向许昌市管理人协会申请报酬补助资金。 五、选取方式 本院经审查同意主要债权人推荐的管理人人选的,指定该人选为管理人。两个以上主要债权人推荐管理人的,由推荐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本院依法进行审查并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协商不成的,本院综合考量被推荐人的综合能力、团队配置、履职经验、管理人报酬初步报价等因素,从中择优指定案件管理人。 相关权利人可以到中级法院查阅对被推荐的管理人人选及相关资料,如对担任管理人有异议,可以在2023年5月15日18点前提出书面异议,说明事实及理由,由本院审查决定。 六、推荐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推荐时间:2023年5月12日16:00前。 推荐地点: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一庭1412办公室(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与魏文路交叉路口),或者将推荐资料发到xczfxyt@163.com 联系电话: 2929327   联系人:汪聪聪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                   
·经申请人禹州市中建材永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公司)同意,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永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决定将永辉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本院初步审核,永辉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拟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在受理审查阶段同步采取摇珠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禹州市中建材永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州市鸿畅镇垌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330115038U。法定代表人为潘振华,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太阳能电站业务咨询服务。特别提醒:据执行法院查询或债务人自述,上述企业目前均没有资产。二、申报条件1、申报机构为已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许昌地区一、二级管理人;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3、截至本公告之日,一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4件超过1年未结,二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2件以上超过1年未结,不具备申报条件;4、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派驻本案人数不得少于3人,确保案件能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结案;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6、申报机构须承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破产程序结束后负责信访事项协调、处置。三、申报方式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当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一份,并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文书等。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2、拟委派参与本批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3、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4、特别提醒事项:因债务人属于无产可破企业,无启动费用,管理人需垫付前期启动费用。在案件终结后可依据《关于企业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许昌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与中的条件向许昌市管理人协会申请报酬补助资金。四、选任方式本院巡一庭将移交技术室,在报名的管理人机构中于2023年4月6日下午3时30分进行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如申报机构只有1家,经审查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的,本院将直接指定该机构为该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联系人报名期限截至2023年4月6日12时。报名地点: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一庭1412办公室。联系电话: 2929662,2929327    联系人:汪聪聪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 根据《许昌市两级法院、检察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要求,按照报考许昌两级法院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共108人(名单附后),现将体检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体检费用(300元现金),2023年4月5日早上6:10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口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合地点,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三、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女性考生请勿穿连衣裙、连体裤袜,尽量不穿带扣子的衣服;生理期的女性请先告知导医,做备注。 5、请勿佩戴首饰项链,背包等私人用品尽量不带或少带。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近视考生请务必佩戴眼镜,测量矫正后视力。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10、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队。 联系电话:0374-2929197监督电话:0374-2929128 附件1.许昌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体检公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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