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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进家门 温暖入人心

  发布时间:2017-12-14 15:57:50




    “法官啊,我80多了,天寒地冻的,我去不了法院啊”。“老太太,你来不了法院,我们就将法庭搬到你家门口,你放心”。2017年12月11日,了解到由于气温骤降,80多岁的原告刘老太不能来到法院开庭,女子法官与刘老太居住地丁营乡霍堰西村的村委联系确定开庭地点。考虑到村委大院就在刘老太家门口,且赡养案件在村委大院开庭群众效果好,2017年12月13日上午8点,襄城县法院家事(女子)审判庭带着法徽及印制有“襄城县法院家事(女子)审判庭”的横幅,前往丁营乡霍堰西村村委大院。上午九点半,原告刘老太诉被告杨甲、杨乙、杨丙、杨丁、杨戊赡养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刘老太于1935年出生,今年已经83岁了,育有两子、五女,除一女一子已经去世之外,老太太还有四女一子健在。刘老太有一月80元的老年人补助,以及四亩地的粮食补贴。刘老太要求五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自己300元的生活费,自己住院的医疗费用五子女每人承担五分之一。庭审中,杨甲、杨乙、杨丙、杨丁四个女儿均表示愿意赡养老娘,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儿子杨戊坚持,除非刘老太将4亩地给自己,否则自己既然不继承土地了,也就没有赡养老娘的义务了。考虑到赡养案件调解比判决的法律效果好,虽然庭审后原、被告情绪都很激动,但女子法官以理释法,慢慢安抚刘老太及杨戊后,分别与二人进行沟通。

    女子法官结合原告的生活所需及收入情况,参照2017年河南省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向原、被告释法。鉴于杨戊的经济情况相对紧张,原告同意作出让步,愿意让五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自己100元的生活费。庭审中了解到本案争执的土地原属于刘老太、杨乙、杨丙及刘老太已故的老伴、儿子,每人8分地。原告让步之后,女子法官单独与杨戊沟通:一、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不仅要有赡养父母的心,更要付诸于行动。从法律的角度,即使原告及其余姐妹不同意将4亩地给你,你也必须赡养原告。二、你们争的4亩土地,由于三十年不动地的土地政策,杨乙、杨丙虽然出嫁了,但二人在婆家均没有土地,其中一亩半地是杨乙和杨丙的。你有继承权的地只有你已故父亲的8分地,但这8分地,你老母亲也有继承权。你的其余姐妹均同意你母亲的请求,并且愿意让老母亲在她们家中轮流居住,你母亲考虑到你生活也不易,不在你家住,每个月也只让你给她100元的生活费。你老母亲年龄大了,吃不饱住不好的,但仍旧挂念着你。养儿防老,她老人家也是万般无奈才起诉到法院的。杨戊听法官说完歉疚不已,当即表示愿意每月支付老母亲100元的生活费,老人生病住院的花费也愿意分担。母子几人最终亲情回归、冰释前嫌。

    调和小家是家事法庭的职责,影响大家是女子法官的使命。家事女子审判庭以人为本、以和为贵,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为手段,以维护家庭的和谐为使命,不仅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努力使每一段破碎的关系得以修补。让小家平安,让大家和谐,家事女子法官一直在路上。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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