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8 15:47:43
经研究决定,诉讼卷宗材料扫描加工项目确定领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服务商;食堂餐饮外包服务确定许昌市金勺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服务商。 特此公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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