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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执行不手软 “老赖”家搜出大量财物

发布时间:2019-07-16 08:38:55




    7月12日,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人身伤害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徐某某口口声声说没钱,却被法院执行干警从家中搜查出大量现金、金银首饰等财物和银行存折。

    2017年6月,徐某某带领工人为张某某建房。史某某受雇于徐某某,在该建房工地上从事有关工作。期间,没有吊车驾驶资质的王某某开着自己的吊车为工程上料。在徐某某的指挥下,吊车吊的水泥框碰到史某某。史某某失去平衡,从三楼上跌到房前的地面上受伤。史某某受伤后当时被送往许昌襄城某医院抢救,该院医生看病情严重,建议转院治疗。史某某当日转入襄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在该院治疗52天,花费医疗费133434.52元后,于2017年8月15日转入郑州大学某附属医院住院治医疗39天,9月23日出院,花费医疗费61329.24元。

    出院后,史某某上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徐某某应赔偿史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29689.09元;王某某应赔偿史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02131.4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就主动履行了自己的赔偿义务,但徐某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

    2019年6月3日,万般无奈下的史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案件承办执行法官王志坚对徐某某名下的存款及不动产进行了排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物。加之被执行人徐某某态度抵触,执行法官王志坚多次联系传唤其都置之不理。没有财产,徐某某又不愿配合,甚至躲避起来找不到人,案件一时陷入僵局。面对困难执行法官没有放弃,通过多方调查、布控,穷尽各种手段追踪被执行人后,终于根据线报将其抓住。人虽然抓到了,但徐某某却态度强横。对徐某某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召开合议庭决定对徐某某进行强制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为捍卫司法权威,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督促徐某某尽快履行判决,案件承办执行法官王志坚将案情上报该院合议庭后,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徐某某的家中进行搜查。搜查前,执行法官王志坚对搜查工作进行精心部署,将搜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一做了评估,并制定了处突预案,对搜查人员明确了责任和分工,要求搜查人员全部携带执法记录仪力求做到万无一失。通过对被执行人徐某某居住房屋的搜查,分别在卧室床头、房内纸箱、柜子等地方搜出现金2万余元、金银饰品若干、银行卡存折等大量财物。

    “接下来,我们将对该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如果调查出徐某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刑事责任。徐某某必将为自己的任性妄为和无视法纪付出应有的代价。”案件承办执行法官王志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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