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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柴长安等52人重大涉黑案

发布时间:2019-11-23 17:26:01




    11月5日至23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19天公开开庭审理柴长安等52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件。本案共涉及16项指控罪名、65起犯罪事实、10起违法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柴长安先后纠集被告人赵根坡等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柴长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2年以来,柴长安又先后笼络被告人杨保杰、范银柱、解礼根、柴志安等人加入该组织,以成立的公司为平台,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为实际控制的企业攫取非法利益,支持该犯罪组织的非法活动。同时,该组织多次公然与政府部门对抗,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采用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骗取贷款、高利转贷、非法持有弹药、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柴长安、柴志安等52名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多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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