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以前错怪法院了。通过翻阅案件卷宗执行日志,我真正感受到了法院执行难。为了我的事,你们不辞劳苦去派出所、银行等机构调查,又走访了那么多人,才使我的案件执结了,真不容易呀......”3月34日,家住襄城县库庄乡的陈志红对襄城县法院法官说着感激的话。
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襄城县法院在执行实践中,不断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积极推行“执行日志”制度,使执行工作更趋规范、有序、高效。
所谓“执行日志”,就是执行人员每天把自己当天执行案件的有关情况用日志形式详细记录下来,特别是重大、复杂、疑难和社会关注的案件,执行人员从接办的第一天起就建立了执行日志档案,如实客观记载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内容涉及到每一次执行活动的参加人员、执行时间、执行地点、走访调查的有关人员以及查找被执行财产状况线索的情况,而后装订入档,附卷备查。
“执行日志”的实行,一方面体现了执行人员的工作量,更好地反映个人的工作绩效;另一方面便于当事人查阅卷宗,加强沟通,消除当事人与法院的对立情绪,从而能够理解、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同时“执行日志”能够有效地保持执行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稳定性,彻底扭转了执行换员带来的从头再来的断层现象,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