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许刑执字第457号
本院于2014年6月18日受理了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许昌监狱提请的对罪犯陈新伍减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陈新伍的提请减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4年6月19日至6月23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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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书面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邮编461000);
(三)拨打本院审监庭电话:0374-2929520。
为方便于了解核实情况,请实事求是说明异议事实及理由。
特此公示。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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