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

襄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腊月执行风暴”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1-20 10:38:26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树立司法权威,襄城县法院决定自2015年1月20日(农历腊月初一)至2015年2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九)开展为期29天的“腊月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实施“一性两化”即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模式,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迎难而上、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力争春节前让更多的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过上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

    二、工作目标

    重点执行农民工工资等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快速执结金融案件和工程欠款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及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为申请执行人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社会保险金、抚恤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以及有涉及信访苗头的民生执行案件;有效执结其他案件。

    (一)积案执结率达到60%以上;

    (二)新案执结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找人寻财力度。执行局要充分利用春节前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多、汇款多等“人好找、财好寻”的执行黄金时节,起早贪黑,努力在找人寻财上下功夫。一方面利用春节前大量务工人员返乡多、人员相对集中的大好时机,采取调取户籍证明、群众举报、下设眼线、随时出击等措施,采取“兵团作战”与“小分队”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兵力深入乡村、街道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同时针对春节临近,许多人购置年货等特点,派员深入襄城一峰生活广场、商业街、洗浴中心、常庄农贸市场、集市、长途汽车站等繁华地段进行重点排查,处处留心,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决不让其逃避执行,迅速采取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利用春节前外出务工人员汇款、携款多的特点,充分调动全社会各界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每位执行人员应将查询的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汇总后批量到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部门进行普查一遍,发现被执行人存款立即采取查询、冻结、划拔等强制措施。对发现机动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者,立即采取扣押、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及时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和解执行力度。本着既要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又要注意兼顾被执行人的生存生活原则,利用“执行风险十本账”、预执行催告书等,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尽可能通过执行和解予以执结,防止执行期限过长形成积案。对执行和解协议尽可能一次性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但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者,依法予以司法拘留、罚款及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持科技执行方针。充分运用我院的网上执行局、执行掌中宝、无线电子签章、执行指挥中心等科技优势,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压缩被执行人及协助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空间。

    (四)发挥联动执行制约作用。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及县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府的支持,密切与联动制约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不放过任何执行机会。对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刑事犯罪的做到“快移送、快立案、快侦查、快起诉、快判决”,净化执法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执行局中层以上领导要一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调动起全体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管院长、院长对重大、复杂、疑难执行案件及时听取汇报,加强指导。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领导要安排两名以上执行人员到接待室心理疏导,防止出现矛盾激化引起不良反应。

    (二)量化目标,任务到人。执行局要将未结执行案件固定到人,明确执结期限,人人定下每周执结任务,进展情况周五下午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活动期间,要求执行干警24小时开机,有特殊情况立即集结出动,赶赴执行现场,对故意拖延、不听招呼者严肃处理。

    (三)文明执行,保证效果。执行人员要讲究执行艺术,既讲政治、又讲法治;既讲依法执行、又讲人文执行,坚决杜绝工作方法简单、执行作风粗暴引起新的涉执信访案件发生,以良好的执法形象赢得公信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做法、经验、成果、体会及好人好事,同时,注重宣传自动履行、和解执行、协助执行中的典型案例,提高自动履行率,节约办案成本。

                            

                      

责任编辑:孟俊克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013048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