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公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辖区内专业机构申请进入委托鉴定信息平台的公告 ·2025年度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立案公示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开庭公告  ·立案公示 ·立案公示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开庭公告  ·开庭公告
新闻发言人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
  新浪
  新浪
法院公告
·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质效,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张网”委托鉴定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许昌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拟对“一张网”委托鉴定信息平台(以下称“信息平台”)内专业机构进行新增,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要求 (一)自愿申请进入信息平台的专业机构,住所地应为许昌辖区; (二)住所地在许昌辖区,且已在信息平台的专业机构,拟增加专业类别的。 自愿申请进入信息平台接受法院委托鉴定的机构,应接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 二、审核标准 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标准,常见类别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一张网”鉴定机构审核材料汇编》执行,其他类别参照国家或省级标准。 (一)机构标准: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注册地在河南省,从事相关专业三年以上的企业。 (二)人员标准: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保险公估、机动车鉴定评估、工程造价等类别机构专职鉴定人员8人以上,其他类别机构鉴定人员数量按国家或省级相关规定执行,且在本机构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退休人员数量原则不超过本机构人员的1/3。 工程造价类鉴定机构应有8名以上一级造价工程师,且至少同时具有土建、安装两个类别,每个类别至少2名人员。 (三)资信标准:接受我省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关于从事司法鉴定的资信等级要求。 (四)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按其要求审核。 三、初核程序 (一)线下初核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类别专业机构、人员所需资质材料清单见附件1;3.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4.收费承诺书;5.“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6.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见附件2(由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机构印章)。 (二)申报时间 线下初核提交审核的材料应于2026年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电子版提交至邮箱xczyjs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请注意所有材料需以PDF格式彩色扫描件整理,按要求顺序编制目录并标注对应页码。 专业机构及人员应当在申报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资质,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 联系部门:许昌中院司法技术处 联系电话:0374-2929122 附件1专业机构、人员所需资质材料清单 附件2 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7日
· 目 录 第一部分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2025年度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pdf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 2026年8月31日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原因 金额(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 1 (2024)豫10执116号 孙振甫 李艳鸽 向买受人李艳鸽支付其垫付的应当由卖方承担的税款 270361.6 焦崇阳0374-2929157 2 (2024)豫10执116号 孙振甫 河南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退赔被害单位 2049338.4 焦崇阳0374-2929157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手续。 2026年8月20日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原因 金额(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 1 (2017)豫10执48号 张小莉 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该执行案件指定至魏都区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被执行人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经长葛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且已指定破产管理人 17500元 宋俊龙0374-2929305 附件:(2017)豫10执48号 案款发放公示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手续。 2026年7月23日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原因 金额(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 1 (2024)豫10执116号   孙振甫 李艳鸽 向买受人李艳鸽支付其垫付的应当由卖方承担的税款 142668.5 焦崇阳0374-2929157 2 (2024)豫10执116号   孙振甫 贺叶琴 向买受人贺叶琴支付其垫付的应当由卖方承担的税款 27492.75 焦崇阳0374-2929157 3 (2024)豫10执116号   孙振甫 杨少鹏 向买受人杨少鹏支付其垫付的应当由卖方承担的税款 6150 焦崇阳0374-2929157 (2024)豫10执166号案款发放公示(三) 
站内检索
 
· 许法润苗|新学期“法治礼包”
· 全力拼质效 决胜后半程|全市
· 全市法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许法润苗|“法润青春·平安相
· 河南法治报头版丨联动聚力 共
· 许法润苗 以案说法 | 许昌法院
· 【法治日报】矛盾纠纷化解在庭
· 全国生态日丨典护青绿 法润莲
· 九家法院携手签约司法协作守护
· 【法治日报】河南“一庭一策”
法院要闻 更多>> 
以案释法 更多>> 
调查研究 更多>> 
审判实务 更多>> 
案例研讨 更多>>
法院管理 更多>> 
诉调对接 更多>> 
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网
审判直播网
减刑假释公示
诉讼资产查询
执行信息公开查询
网络服务平台
院长信箱
院长信箱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7040808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

三微互动平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