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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法院实行机关管理“五检查一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08-09-28 14:56:17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禹州市法院成立五个检查组,每个组有一名主管该项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干警为检查组成员,对全院干警遵守司法礼仪情况、车辆使用情况、上岗情况、值班情况、卫生情况五各方面,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每周进行检查,每周进行通报。对受到通报批评的部门和个人,按规定在当月的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使该院机关管理水平明显的提升。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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