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襄城县委何天立书记在《襄城县人民法院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十项承诺》上作出重要批示:“县法院紧紧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屡有举措,不断创新,值得褒扬。”
襄城县法院立即召开党组会,贯彻落实县委何天立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一是开通“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民商事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确保合法权益快速实现。二是依法、平等、公正对待非公经济主体,保障诉讼权利,维护市场地位。同时,慎用强制措施,维护正常生产经营。三是对非公经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新类型问题,以司法建议形式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示预警,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