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鄢陵县法院在望田镇、南坞乡的交界处的红旗桥召开宣判会,对被告人王浩磊等5人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五被告人十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周边200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期间,五被告人交叉结伙,先后窜至许昌市东城区、魏都区、鄢陵县、长葛市、许昌县、尉氏县等地作案18起。其中被告人王浩磊参与盗窃16起,盗窃总价值76260元;被告人李纯阳参与盗窃10起,盗窃总价值75282元;被告人田艳飞参与盗窃7起,盗窃总价值39040元;被告人杨俊涛参与盗窃6起,盗窃总价值37932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次;被告人王向阳参与盗窃4起,盗窃总价值28761元。被告人杨俊涛、王向阳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分别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
宣判后,五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