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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司法的旗帜和品性

  发布时间:2015-03-23 09:44:36


   只有个案公正,才能让民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个案公正,才能牵动人们对于司法正义的企盼;只有个案公正,才能筑牢社会的整体公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一纸空文,公正也不是抽象的、挂在墙上的东西。司法公正,在公众眼中,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切身感受到身边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处理。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是一个司法的“产品”。每一件“产品”,既有可能成为司法进步的台阶,也可能让公平正义更加远离。

    个案不仅关涉到案件当事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它承载着不同社会群体对司法的期待和信心。个案,对于承办法官而言,可能只是一次例行公事,但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却是一辈子的大事。个案处理公正,民众会心悦诚服地信任司法、信服法官。若处理不公,不仅给当事人带来巨大伤害,还将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和公愤,招致公众的极大反感,更为重要的是还有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摧毁司法的信心,贬损司法的权威。

    只有个案公正,才能让民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个案公正,才能牵动人们对于司法正义的企盼;只有个案公正,才能筑牢社会的整体公正。我们必须在每一个个案中,努力传递出公平正义的正能量。

    任何个案都具有标杆、示范、扩展的作用。每一次裁决,既有可能成为司法进步的台阶,也可能让公平正义更加远离,法官必须慎之又慎。每一个法官都必须做到心里装着公平,肩上扛着正义,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得让民众满意,努力使每一个案件都传递出公平正义。

    那么,民众是如何感受到个案的司法公正呢?

    首先,个案必须符合实体公正。当事人对于司法公正的评价,一个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法官是否严格执法。法还“算不算数,管不管用”。确保个案公正,就是要确保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为准绳,让法官依法独立办案。而要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办案,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裁判谁说了算”、“谁能负责”的问题。

    离开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标准和原则,司法只能离正义越来越远。置法律于不顾,让法律形同虚设,民众就无法感受到法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所以,民众感受个案公正,就是看法官裁判时,是否严格依法、公正、独立,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地进行审判,是否尊重审判活动的基本特性和客观规律。

    其次,个案必须符合程序公正。让民众感受个案公正,必须在诉讼中体现出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审判公开和程序参与的内容。中立是程序正义的基础,做不到中立,不能对案件保持超然和客观,就容易偏私。程序最重要的作用是体现出平等的价值,不论性别、年龄、出身和职业,不论贵贱贫富,都得按规则办,都得把一切非规则的、不平等的人为因素、感情因素剔除;此外,司法还得是阳光司法,得让社会公众看到审判的透明、参与,并以此能够有效地监督司法,各个环节和步骤都公正、透明了,这样的个案才是公正的。

    要让民众感受到个案公正,法官就得把案子审明白、判明白,把裁判文书写明白,向当事人和社会大众说明白,把法理、道理、事理说清、说透。

    要让民众感受到个案公正,必须提高法官的素质和能力。说到底,公正总是要通过具体的法官个人去实现和完成的,公正与否,取决于法官是否公道正派,只有靠得住、有本事、守规矩、走正路的人,才能把案件办得公正。要确保法官队伍具有专门的法律训练和长期的法律实践,确保法官拥有渊博的学识、丰富的阅历、冷静的判断、廉洁的品性。

    公正不能成为高高在上的、挂在嘴上的名言,必须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司法实践中,案件才上门,说情就上门,法官难免面临各种各样的考验、恫吓、软化、收买、交易、围攻、压制等等。此时支撑法官内心的,除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没有更高的东西。作为法官,必须把追求、捍卫公平正义看作天职,不赶时髦,不畏权势,不屈权威;常怀公心、遵守公德、主持公道,不屈从、不迎合、不偏袒、不附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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