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鄢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国安
身份证号:4110241954XXXX321X
家庭地址:河南省鄢陵县陶城镇明理村。
执行内容:鄢陵县人民法院(2013)鄢民初字第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国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爱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330.17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国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鄢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李国安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鄢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俐(莉莉)
身份证号:4110241988XXXX2523
家庭地址:河南省鄢陵县南坞乡安头村。
执行内容:鄢陵县人民法院(2013)鄢民初字第1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唐伟停彩礼款18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鄢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王俐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鄢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康利爽
身份证号:4110241990XXXX3249
家庭地址:河南省鄢陵县陶城镇仓头村。
执行内容:鄢陵县人民法院(2014)鄢民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康利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返还原告程运涛彩礼款396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康利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鄢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康利爽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鄢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高四中
身份证号:4110241967XXXX2677
家庭地址:河南省鄢陵县南坞乡秦岗村。
执行内容:鄢陵县人民法院(2014)鄢民初字第134号民事调解书协议:被告高四中于2014年5月1日前给付原告蔡付顺欠款1141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高四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鄢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高四中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
(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4-713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