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通过该院屯沟法庭多方努力和法官耐心、细心、诚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成功得化解了一起群众集体上访案件,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鄢陵县陶城乡南大宋村为优化集体环境、快速发展经济,该村一位在外务工村民投资10多万元委托村委修缮本村至西华县艾岗乡的公路。2007年6月11日,陶城乡南大宋村与鄢陵县只乐乡补路队签订合同,由该补路队负责修建公路。9月15日,工程完工后,因所修建公路质量不合格,路面大面积露出路基,部分地段出现深坑、积水,至今未投入使用。问题出现后,南大宋村委多次找补路队协商解决,对方或避而不见、或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时值农忙季节,该村在外务工村民得知情况后非常气愤,南大宋的村民对补路队的行为也极为不满,1000多户村民自愿共同筹资5000余元,准备赴省集体上访。乡党委、政府了解情况后,及时告知法庭。
10月8日,该庭干警在庭长李延军同志的带领下,赶往现场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要按法律办事,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避免越级上访,造成不安定因素。随后,南大宋村委会一纸诉状将只乐乡补路队告上法庭,该庭干警不辞劳苦,当晚7时许即对该案办理了法律手续。次日,承办法官驱车数公里找到被告,让被告与村民代表坐在一起,在乡党委、政府的参与、协调下,以及承办法官的耐心、诚心、细心的说服教育下,双方最终达成由被告方重新把该公路进行修整一遍、南大宋村村民表示不再进行上访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