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倒车引起纠纷,车主就与KTV工作人员大打出手,本是一件小事,却因自己的一时冲动,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9月20日晚上9点左右,许某与郭某等人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来到禹州市某KTV停车场,准备停车去KTV唱歌,却因倒车问题,许某与KTV工作人员赵某发生纠纷,双方随即在KTV门前打起口水战,各不相让,逐渐又拳脚相加上演起了全武行。
经鉴定,TKV工作人员赵某两侧鼻骨及鼻中隔骨折,其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亲属已赔偿被害人赵某损失75000元,征得了被害人对被告人许某的谅解。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征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