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徐某、崔某都是外地人,三人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购物。他们频频流窜到漯河、驻马店、南阳以及许昌的一些烟酒店内,出手阔绰地购买名烟、名酒。但等买完东西离开之后,店老板就会大呼“上当”,原来,三人付款时所使用的百元大钞均为假币。4月1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徐某、崔某三人一年零五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4月11日上午,市民王兵(化名)的烟酒店里迎来了两名“大客户”,他们表示想购买两箱价值4400元的高档白酒,并当场把现金交给了王兵。王兵仔细数了数钱,并检验了一下现金的真伪,确定是真钞后,他准备把两箱白酒交给顾客。就在此时,这两名顾客突然表示白酒太贵不想买了,把现金又要了回去。正在王兵感到失望时,两人又一次改变了主意,把钱交到王兵手中。王兵很高兴,他想当然地认为这叠钱是自己刚刚检验过的,肯定没有问题,就收款交货了。于是两名顾客带着两箱高档白酒,迅速离开了王兵的烟酒店。过了一会儿,王兵才感觉自己收到的4400元货款不对劲儿,他用验钞机检验了一下,发现这些钱全部都是假币,此时欲哭无泪为时已晚。
据调查,对王兵实施诈骗的就是赵某和徐某,崔某则负责驾车接应二人。2014年3月至4月,赵某、徐某、崔某三人先后流窜到漯河、驻马店、南阳、许昌等地,对9家烟酒店的店主实施了诈骗。他们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每次都以上述手段将真钞掉包成假币完成付款购物的过程。名烟、名酒得手后,赵某等人会迅速脱身,等店主发现自己被骗时,他们早已逃之夭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赵某等人为了躲避警方的视线,频繁流窜作案,最终还是落入法网。三人被抓获时,警方从他们身上搜出了159张假币。
魏都区人民法院认为,赵某、徐某、崔某结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对他们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