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襄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义安
身份证号:4104261963XXXX021X
家庭地址:河南省襄城县颍阳镇大路村
执行内容:襄城县人民法院(2014)襄民二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义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以及利息(自2012年3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判决生效后,被告李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李义安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部分未履行。
执行法院:襄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余红彪
身份证号:4104261981XXXX105X
家庭地址:河南省襄城县王洛镇
执行内容:襄城县人民法院(2014)襄民初字第1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余红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志敏借款人民币6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余红彪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余红彪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曹玉良,男,汉族,生于1966年8月18日
身份证号:4104261xxxx8183511.
家庭住址:襄城县姜庄乡后城村。
执行内容:襄城县人民法院(2014)襄民初字第470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曹玉良、张进甫应当自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4120元。被申请人曹玉良、张进甫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曹玉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张和平向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曹玉良仍拒不履行。
执行法院: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进甫,男,汉族,生于1963年5月1日
身份证号:4104261xxxx5013515
家庭住址:襄城县姜庄乡后城村。
执行内容:襄城县人民法院(2014)襄民初字第470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曹玉良、张进甫应当自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4120元。被申请人曹玉良、张进甫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张进甫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张和平向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张进甫仍拒不履行。
(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4-3516083、3516086)
执行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桐梓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占朝
组织机构代码:680196552
执行内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许立二民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截止2013年5月31前,被告李占朝、桐梓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苗冠军人民币930万元。若不能按期履行,原告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按银行同期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从2013年3月4日起计算。履行期限到期后,被告李占朝、桐梓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480万元,余款未履行。原告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桐梓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仍有450万元及逾期利息未履行。
执行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占朝
身份证号:41108119690924XXXX
家庭地址:禹州市鸠山乡刘家沟村6组
执行内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许立二民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截止2013年5月31前,被告李占朝、桐梓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苗冠军人民币930万元。若不能按期履行,原告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按银行同期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从2013年3月4日起计算。履行期限到期后,被告李占朝、桐梓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480万元,余款未履行。原告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李占朝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仍有450万元及逾期利息未履行。
执行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振军
身份证号:41108119720311XXXX
家庭地址:禹州市西大街轻机厂家属院
执行内容:禹州市人民法院(2013)禹民一初字第1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振军、姜改霞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胡海峰借款8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2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振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王振军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姜改霞
身份证号:41108119740213XXXX
家庭地址:禹州市西大街轻机厂家属院
执行内容:禹州市人民法院(2013)禹民一初字第1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振军、姜改霞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胡海峰借款8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2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判决生效后,被告姜改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姜改霞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
(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4-8351072)
执行法院:许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鲁志强
身份证号:411023XXXX12082073
家庭地址:许昌县邓庄乡鲁庄
执行内容:许昌县人民法院(2009)许县法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鲁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飞龙各项损失160397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书效后,被告鲁志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许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鲁志强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许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芦俊峰
身份证号:411023XXXX08261076
家庭地址:许昌县五女店镇柏茗村
执行内容:许昌县人民法院(2005)许县法刑初字第22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芦俊峰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卢良臣医药费等共计44120.06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书效后,被告芦俊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许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芦俊峰
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许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芦光辉
身份证号:411002XXXX01032514
家庭地址:许昌市魏都区西大办事处古槐街寇家巷小区
被执行人 吕会平
身份证号:411002XXXX01162567
家庭地址:许昌市魏都区西大办事处古槐街寇家巷小区
执行内容:许昌县人民法院(2014)许县民一初字第34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告芦光辉、被告吕会平于2014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孔跃辉本金及利息122万元。诉讼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芦光辉、吕会平承担。调解书效后,被告被告芦光辉、吕会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许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芦光辉、吕会平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部分未履行。
执行法院:许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张军锋
身份证号:411023xxxx01132017
家庭地址:许昌县邓庄乡张湾村。
执行内容:许昌县人民法院(2012)许县民二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军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96605.87元;案件受理费被告张军锋承担5637元,反诉费4110元,减半收取2055元,由被告张军锋承担。判决书效后,被告张军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许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张军锋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
(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5775067)
执行法院:长葛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俊山
身份证号:4110821XXXX728061X
家庭地址:长葛市人民路公路局家属院。
执行内容:长葛市人民法院(2014)长民初字第01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俊山支付原告蔡喜成3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杨俊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长葛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葛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杨俊山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长葛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赵学立
身份证号:410123XXXX0129761X
家庭地址:河南省新郑市新店镇后高庄村84号。
执行内容:长葛市人民法院(2013)长民初字第00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学立支付原告朱红安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赵学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长葛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葛市人民法院已发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赵学立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
执行法院:长葛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留卿
身份证号:411022 XXXX 12113234
家庭地址:长葛市老城镇三里张村二组。
执行内容:长葛市人民法院(2012)长民初字第01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留卿支付原告李金生3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留卿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长葛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葛市人民法院已发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张留卿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
(长葛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4--611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