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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引发跳楼闹剧 男子行为过激付出代价

  发布时间:2015-04-28 11:02:25


    “你们不要过来,不然我就从楼上跳下去了!我的孩子犯了什么罪你们要抓他······”,4月17日上午,许昌市一居民楼高层住户刘大爷的喊叫声引发众人围观。原本只是一起民间借贷小纠纷,不料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却遭遇刘大爷的强烈阻挠,刘大爷过度袒护女儿甚至扬言要跳楼的做法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家住许昌市的刘某分别于2011年9月23日和10月1日以急需用钱为由向李某借现金五万元整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承诺两个月内偿还,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对方却拒不返还,无奈之下李某于2012年6月将刘某告上法庭。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刘某从原告李某处借款五万元事实清楚,应当承担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判处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经魏都区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并在判决生效近两年的时间里拖延甚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4月17日,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去刘某家中执行此案时,刘某父亲张大爷情绪激动,阻止、推搡执行人员并扬言要跳楼,其暴力阻挠行为造成执行人员轻微受伤。经过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附近邻居的耐心劝解,魏都区法院执行人员积极开展释法教育工作,使得对方情绪逐步缓和,事后,张大爷对自己的过激行为后悔不已,但其做法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刘某也被魏都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有判决。

    “希望广大群众今后多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思想觉悟,文明个人行为,自觉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更要以身作则,守法、护法,不要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产生抗法等行为,否则就要为自己的失足做法付出代价。”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在事后这样告诫大家。

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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