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襄城县法院在执行局内设预执行科,4名人员,专职负责预执行工作。预执行的模式是:
一是先行过滤,繁简分流。预执行科将全部执行案件进行预执行,过滤一遍,简单案件预执行科快速办理,其他案件执行庭集中办理。
二是执行催告,采取措施。预执行科对被执行人(义务人)发送《执行催告书》及《执行风险十本帐》。促被执行人(义务人)自动履行,不自动履行的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强制措施,但不采取拘留、拒执罪移送的执行措施。
三是案前案后,尊重自愿。执行案件立案前、立案后均可预执行,立案前的要遵循申请人(权利人)的自愿,不得强迫,严禁违反执行案件登记立案制。
四是快速执行,减少环节。预执行科一旦查实被执行人(义务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拍卖、变卖、兑现,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如逾期则交执行庭办理。能减少环节就尽量减少,节省申请人(权利人)、被执行人(义务人)及执行资源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