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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积极行动促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08-10-15 19:23:38


    襄城县人民法院对涉农案件实行上门办案、优先立案,减轻了当事人的往返不便及经济负担,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襄城县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坚持有利于农村和谐、化解矛盾、发展生产的原则,积极开展上门立案、上门开庭、上门调解等服务,方便了群众诉讼,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山头店乡患病在床多年的75岁王兰老人委托邻居到法庭咨询告儿子不赡养事宜,法院当即派人赶赴老人家中,让其口诉立案,并免交诉讼费用。当老人发愁无法前往开庭时,法院派人如期赶到老人家中,并对老人的儿子进行法制宣传和批评教育,使母子达成了调解协议。

  襄城县人民法院还开辟了涉农案件的“绿色执行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并利用农忙季节开展就地调解专项活动,促进新农村建设。库庄乡农民刘国民按村镇规划扒掉房后暂搭塑料棚居住,本希望能很快住进新房,但因新划的宅基地占外组土地打起了官司,案件执行中外组近百名群众出面阻拦。针对这一情况,法院主动入村进行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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