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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保障的三大着力点

  发布时间:2015-05-11 10:11:09


   提升法官职业保障水平,应以经济保障化解“难言之隐”,以身份保障满足“安全需求”,以职业保障打破“晋升困境”。

    法官职业保障,特别是薪酬和职级问题总是敏感的话题,但却是最现实和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要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成效,提升法官职业保障水平,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入。

    以经济保障化解“难言之隐”。当司法者的薪酬与待遇无法让从业者安身立命、养家糊口,残酷的现实让实现人生价值和远大理想的抱负渐行渐远,司法职业的荣誉感也必将如沙漏中的细沙点点流失。毕竟“行远道者假于车,济江海者因于舟”,一部分优秀的司法者权衡“机会成本”后,往往会转而向体制外寻找梦想的“车”与“舟”。长此以往,必然出现“劣币驱逐良币”,“自愿”留下的很可能是一些在岗找不到感觉、干事提不起精神,不会干、不愿干、不敢干的法官。任何一个国家要真正实现良法善治、法正民安,都必须要有一支优秀的法官队伍。司法裁判是集政治性、专业性、技术性、创造性于一体的事务,需要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按劳分配与社会公正的最基本要求,司法职业的物质保障水平理应处于社会中高层。

    以身份保障满足“安全需求”。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说,“在法律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正是法律帝国的王侯”。现实中,在职业伦理与执业困境的巨大冲突中,法官却经常自嘲为“法律民工”。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但是当法官面对着怀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以及“跟他死磕”心态的诉讼当事人和律师的时候,当他们面对着死缠烂打、恶语相加甚至威胁人身安全的信访当事人的时候,当他们面对新闻媒体与网络恶意炒作,舆论肆意干扰司法审判,领导希望“息事宁人”的时候,其职业安全感已然荡然无存。要真正破解法官提出的“我敢判一个当事人无罪,但我如何保护自己?”问题,就必须真正建立起法官的身份保障制度,依法保障法官一经任命便享有较高的待遇、地位,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罢免、惩戒的权利。

    以职业保障打破“晋升困境”。一直以来,法院作为专业性的司法机关,相对封闭,人员的交流、遴选、晋升较为困难,一些基层法官往往在一个岗位、一个职级十几年一成不变,职业前景渺茫,职业懈怠突出。目前,各地正在加快启动的法官职业化改革,其基本思路是取消法官行政级别,实现单独序列管理,法官被定位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类之外的“第四类公务员”,实现法官职级晋升与行政级别脱钩,使得法官不再千军万马挤“官道”。但是,这只是打破法官晋升“天花板”的纵向层面的问题。一旦法官成为了“第四类公务员”之后,如何破解法官序列的“近亲繁殖”,打破司法职业的横向交流困境就成为了另外一个关键问题。要真正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交流渠道,就应当既让“合格的人”进的来,也必须让“优秀的人”出的去,还得要让“非专业的人”退的出,以确保一支稳定、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群体。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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