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立案登记改革实施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接受诉状3324份,当场立案3097件,当场立案率达93.2%。全市两级法院共立案318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同比增加了51.4%。其中,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明显。民事2376件,同比增加了42.4%;行政案件106件,同比增加了523.5%;执行案件702件,同比增加了66.7%,国家赔偿案件5件,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
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为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市两级法院在认真分析预测研判的基础上,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推动了立案登记改革工作运行平稳,健康有序的开展。
一是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市中院党组研究成立了开展立案登记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工作;召开中院党组扩大会和全市法院工作会,传达各级领导和上级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召开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会,组织全体法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引导广大干警积极投身到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中去。积极向当地党委专题报告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争取党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二是做好立案登记制准备工作。对照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全面检查两级法院立案窗口,查漏补缺,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在人员安排上,两级法院“一把手”不定时到一线检查指导登记立案工作,分管立案工作副院长、立案庭长每天到立案大厅值班,法警、“诉讼辅导员”、诉调对接调解员、公益律师、法律志愿者,信访工作人员等在立案大厅固定位置接待来访当事人,对来立案的群众提供咨询和指导,接待群众反映和投诉,引导群众正确进行法律诉讼。在便民服务上,完善公开告知事项公示栏内容,印制立案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制作材料签收记录本、诉讼材料接收清单、诉讼材料补正通知书、现场立案登记表等,提供符合登记立案的诉状样本,确保对起诉、自诉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对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登记立案服务。
三是提前谋划工作预案。对可能出现的民商事案件大幅增加,行政诉讼牵涉当事人众多、媒体介入、社会关注等问题,两级法院相关庭室紧密配合,做好工作预案。既坚持了依法登记立案、又对恶意串通、虚假诉讼及扰乱司法秩序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加大了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力度,维护正常的立案秩序。两级法院立案庭每天向分管立案工作副院长和院长报告当天立案情况,中院立案庭汇总全市法院立案情况后定时向省法院报送,特别是重点敏感疑难案件给予详细说明,在其基础上加强分析研判,积极予以应对。对一批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沟通,避免矛盾激化,做好稳控工作,协调各方进行化解。
四是强力营造舆论氛围。两级法院宣传部门与新闻媒体做好同步对接工作,不定时的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介绍立案登记制的开展情况。制作宣传专栏、诉讼指南等对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正面的宣传和引导,也对“立案时完全不予审核”、“凡是起诉都当场立案”、“随意起诉”等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和误区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