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上午,河南省鄢陵县东街居民梁某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为民解忧”的鲜红锦旗送到鄢陵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以感谢执行法官们公平公正高效地执行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申请人梁某在2001年承包某学校一期、二期承建工程。工程于2003年11月竣工,双方经核算后,学校给申请人出具欠条一份,欠条内容显示欠第二期工程款陆拾万零玖仟伍佰零玖元正(609509.79元)。该学校先后支付部分工程款,2003年至今,仍下欠工程款81009.79元。2014年6月5日,梁某向鄢陵县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该学校偿还梁某工程款81009.79元及相应利息。但该学校以资金困难为由始终拒绝支付工程款,2014年12月,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针对该案专门进行了研究,先后辗转郑州等地,千方百计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并先后多次找到学校负责人,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讲明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晓以利害,使学校终于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开始积极筹款,并于2015年6月4日就将执行款送到鄢陵县人民法院,并由执行法官们亲手交给了梁某,由此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