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襄城县法院特邀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李国伟、信访委主任王献及其他7名县人大代表组成人民观执团,通过圆桌形式见证、调解李某申请执行襄城县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听证、和解等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将在近期内履行完毕。
该案执行标的为返还购房款4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给付从交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2 年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襄城县某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至今未能执结。该院通过不断与被执行人及其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近日被执行人同意想办法履行。但双方当事人对判决部分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本金利息认识不同:申请人要求从1998年交购房款时起按农信社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其理由是当时所交购房款是贷农信社的款;被执行人认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为促使矛盾化解并见证执行工作,该院一方面邀请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一方面邀请申请人周围村支书、县人大代表等人,组成人民观执团参与执行。让代表们听一听、说一说。代表们从情、法、理及被执行人的现状和履行能力各自独立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气氛融洽、活跃。
会后,各位代表表示,这是践行执行公开的有效途径,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工作的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