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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推行院长、审委会委员办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28 17:32:16


    今年以来,禹州法院出台关于院长、审委会委员亲自办理案件制度,要求禹州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均要直接审理案件,案件范围包括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有社会影响和群众关注的案件等。院长全年审理案件数量不少于5件,副院长和审委会委员不少于10件。同时,院领导还要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并将参与审理、评查案件情况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评。 截止7月20日,该院院长、副院长和审委会委员共审理案件326件。

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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