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刚上班三天,右臂就被搅拌机意外搅断,厂方支付医疗费用后拒绝对其伤残进行赔偿,朱某遂提起诉讼。近日,经过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除先期厂方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外,厂方再支付朱某7万元人民币。
接到该起案件后,王洛法庭的法官便把做好被告思想疏导工作做为调解重点,采取法理剖析等方法,详细讲解法律知识,并辅之情理释疑,使厂方认识到朱某被雇佣在砖厂作业期间受伤,厂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尽快使受害者朱某拿到赔偿款,该法庭的法官充分利用厂方负责人十一假期在家这一契机,放弃节假日休息,多次找厂方负责人谈话,为其辩法析理,最终厂方负责人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使受害者朱某及时拿到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