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拒执行由过去的被动纠缠变为现在的主动攻击,且攻击的手段、情节、后果都日益严重,类型日趋多样。就我院2005年以来共发生暴力抗拒案事件62起。
暴力抗拒执行特征主要表现为:
一是发案仍以边远农村为主,但城郊结合部有所抬头。边远农村指地处县域边界,大多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宗教势力异常活跃;城郊结合部则人群成份复杂、思想观念多变,易受煽动性言行影响。
二是案发“重灾区”的执行环境没有改善,且持续恶化。16个乡镇中的3个、443个行政村的89个成为暴力抗拒执行的重要“战场”,只要有涉及这些村民的案件,基本都发生程度不同的暴力抗拒执行案件,在当地成为一种“风气”致使执行人员一接到此类案件就“发怵”。
三是群体性案件或涉及群体性利益案件暴力抗拒执行发生率占九成。因受“法不责众”错误思想的影响,借机发难,形成名为“伸张正义”实为“自我保护”的局面,促使自己的非法权益保存下来。
四是引发暴力抗拒执行者多为当地“重量级”人物。主要有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宗教势力大者、经济实力强者等,有时也不乏少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往往利用在群众心目中的影响力,轻而易举地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
五是暴力抗拒执行主体呈多元化,且流动性越来越强。随着社会交往的加快、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通讯技术的发达,人与人之间走动、联系的范围越来越大、“距离”越来越近,致使一些暴力抗拒执行人群不再是本村、本乡人,而且短则几分钟、多则半小时就能赶到现场。
六是暴力抗拒执行的“暴力”特征更加明显。过去仅限于围住不让走、推推扛扛说点过头话,而现在是开口便骂人、动手就大人、抢夺执行标的物和被强制拘传人、毁坏执行车辆和装备、拘禁执行人员等,辱骂和打人不计后果,肆无忌惮。
七是暴力抗拒执行中“自我攻击型”呈多发态势。少数暴力抗拒执行者为使事态扩大、执行人员让步、“拖住”执行人员等非法目的达到,作出自杀举动或以自杀相威胁,采用在地上翻滚、撞墙、躺倒执行车轮下或以其他方式自伤相威胁,指示女性人员采取自辱方式,让年迈体弱的老人“占据”执行现场,被控制后装病、绝药、绝食、绝水等。
暴力抗拒执行特征日趋多样化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