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文明创建 -> 精神文明创建

襄城县委书记何天立批示表扬襄城县法院保障企业主动负责

  发布时间:2015-10-19 17:01:50


    10月18日,襄城县委书记何天立在《襄城县人民法院保障企业兼并重组处置企业风险的二十项措施》上作出重要批示:“县法院保障企业之措施,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既保驾护航,又引领航道,是“治理三官”、“一树三抓”活动中的好典型”。

    襄城县法院立即召开党组会,贯彻落实县委书记何天立的重要批示精神。一是开通“保障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绿色通道”,做好快立、快审、快执,通过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主动作为,维护稳定。提前研判,分类评估,适时介入、乘势而为,依法保障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慎用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新类型问题,以司法建议形式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示预警,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黄佳莹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000941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