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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成果丰硕

  发布时间:2008-10-23 11:35:40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许昌县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10年来,取得以下主要成果或经验:

   一是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深化庭审制度改革。该院强调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抗辩事实都应当提出证据予以证明,注重当事人举证,重视法庭质证、认证,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证严肃执法,起到了良好的积极的作用。

   二是优化民事诉讼结构。该院改变了法院“大包大揽”的做法,使法官完成了向中立者角色的转变,强调了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增加和扩大了当事人的处分权。

   三是健全并落实承办人、合议庭责任制。该院将审判权交给合议庭和独任法官依法独立行使,提高了办案效率,建立起更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审判流程管理模式的革新。该院成功实现了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审判与监督的“三个分立”。“三个分立”进一步促进该院立案、审监、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增强了法官的诉讼价值意识,有助于防止审判工作超审限现象的发生,解决了人民群众诉讼难问题。  

   五是细化和完善了民事证据制度。该院完善了举证责任制度,设置了举证时限制度,确立了法官释明和心证公开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在自认制度、证明标准等许多方面的规定,不仅是对证据制度的完善,而且也促进了审判的公正性。

   六是正确把握调解和判决关系。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正确把握调解和判决关系的基础上,加大司法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力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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