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单位包括: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省法官进修学院许昌分院。2013年,许昌市中级法院机构改革,经批准成立的内设机构有28个。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在管辖区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工作,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能是:
接受市委的领导,对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依法审判由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完成应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两个二级机构共有编制193人,其中:行政编制173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职工174人,离退休人员57人。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案件、其他案件5800余件,进行远程提讯等信息化建设,管理法院物资装备,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保障审判综合大楼运行维护等。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570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706.2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47.15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5181.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7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079.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63万元。2014年度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5181.32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81.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类)31(款)支出1.5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
2、201(类)99(款)支出89.22万元,主要用于刑事被害人救助。
3、205(类)05(款)支出5079.9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积金,办公办案支出,装备购置,综合审判大楼运行维护等。
4、201(类)05(款)支出10.6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医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98.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31.98万元,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3.73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2013年出国1人次,2014年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41.35(231.4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83.60万元。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6辆。与上年相比增68.79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因车辆报废更新车辆6辆,2013年报废更新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75万元。主要用于油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58.87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强化公车管理,严格按照新出台的差旅费管理规定规范出差管理;老旧车辆完成更新。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56.7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检查、会议、培训等接待,接待145批次、1200人次。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38.18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按照中央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执行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人次。
附件:2014年度市级部门决算报表公开样表(共7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