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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法院帮古稀老人将维权案进行到底

  发布时间:2008-10-23 11:50:34


    “幸亏遇见了好法官,要不我是有理也说不清了啊!”10月22日,年愈七旬的陈明霞老太因不识字混淆了名字,误将毁坏自己房屋的邻居张金渠的哥哥张金榜列为被告而撤诉,长葛法院的法官帮一字不识的陈老太重新写好了诉讼文书,并帮其申请免交诉讼费,使陈老太满怀希望的走上了维权之路。

    1988年11月4日,56岁的陈老太与丈夫一起向乡政府申请,取得邻居张金渠家的一块宅基地,并在上面盖了5间红砖瓦房,该宅基证户主登记为丈夫的名字。几年后,丈夫去世,但宅基证的户主一直没有变更。2001年,陈老太借住女儿家,其间邻居张金渠家盖二层新楼房,但张金渠没有征求陈老太的同意便将其居住房屋东墙顶端露出的砖瓦拆除,造成房屋漏雨。

    陈老太回家后,不断找村组长反映此事,但始终没有解决,两家矛盾也日益激化。2006年12月28日,陈老太以张金榜、张玉连毁坏自己房屋的行为,导致房屋漏雨为由,委托乡亲代写了诉状,向长葛市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毁坏的房屋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但因陈老太没有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无法证明其对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故其诉讼主体不适格,长葛市法院依法驳回陈老太的诉讼请求。

    接到法院的裁定后,陈老太日夜寝食难安,整日翻箱倒柜,查找证据。终于,陈老太在今年10月份找到了房屋的宅基证,后急忙将案情反映到长葛市法院审监庭。庭长得知此事后,要求办案法官尽快掌握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出帮助陈老太依法维权的方案,为陈老太维护权益提供法律救济。

    随后,承办法官走访了村委会,从乡派出所调查了当事人的户口登记,遂依法提请再审并很快被采纳。该案经法院再审查明,张金榜与张金渠是兄弟两人,张金渠家右邻为白明霞住房,张金榜家与陈老太家不相邻,而张金渠的妻子叫张玉莲,不是叫张玉连,因陈老太不识字,不知托他人代书的诉状将两被告名字弄错了,此时再审已无法追加当事人,法官建议陈老太撤诉后再起诉。

    陈老太撤诉后,承办该案的法官看她因不识字而为难的表情,便主动帮助她写了一份诉讼文书,并为其申请免交诉讼费用。最终法院作出决定立案重审。目前,这起大字不识一个的老人维权的民事案件已经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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