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崔某夫妇打着“人民好法官——孙惠彩”横幅,手持绣有“困难之时伸援手 为民解忧人人颂”锦旗,带着腰鼓队来到襄城县法院,当面向承办法官——行政庭长孙慧彩赠旗致谢。
崔某夫妇系外来务工人员,受雇杨某制作砖坯。杨某与许昌某陶瓷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杨某按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制作砖坯计数付款,聘用人员、工资发放、人身伤亡等均由杨某自负。崔某2014年10月30日工作中眼部受伤,鉴定为工伤七级伤残。杨某逃避责任,携款失联。崔某申请襄城县劳动仲裁,公司认为与崔某不存在劳动关系,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伤残鉴定书。
因在工伤认定中程序有瑕疵,如果撤销工伤鉴定书,崔某权益无法保障。现崔某身在异乡,生活困难,急需帮助。庭审后,承办法官孙慧彩觉得协调结案效果最佳,其先后12次到许昌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做思想工作,最终公司人道救助崔某经济补偿15万元,并撤回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