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人民法院和法官对于审判执行中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妨碍公务的现象,应当敢于亮剑,规制不法行为。
近日,有媒体披露两起行政机关因违法抗法被法院给予罚款处罚的事例:其一是苏南某县级市政府作为被告在一审中不出庭,二审中违法逾期举证,妨碍民事诉讼,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罚款10万元;其二是江苏省灌云县国土资源局拒绝协助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刘某已交纳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价款2200万元,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被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罚款60万元,该局不服申请复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罚款决定的复议决定。
法院在应对行政机关违法抗法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勇气和魄力值得点赞,法院没有被行政机关所表现出来的傲慢所屈服,而是重拳出击,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同时也为两家媒体敢说真话的职业精神叫好,但略感遗憾的是,媒体报道为何没有对违法者指名道姓而是给其蒙上“苏南某县级市政府”这块遮羞布?违法单位的负责人及其对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的态度等均未披露,看来,媒体在揭露不法行为中,报道还是显得有些心慈手软,底气不足。
应当看到,只有将行为不端者置于阳光之下,才能使其局促不安,乃至无地自容,继而产生羞愧收敛之心,阳光既能防腐,也能消毒。因此,除了必要的经济处罚之外,媒体彻底曝光也是极有必要,另外,法院对发生违法抗法的具体原因、经济处罚履行和所涉案件的进展情况等方面也为媒体的报道给予帮助,这必将对违法违纪者产生强大的心理震慑作用,以儆效尤,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个交代,这既是司法公开要求使然,也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良好选择和有效手段。
上述新闻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行政机关的任性和出格行为,特别是遭到法院的有力回击成为看点。事实上,此类现象不仅在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中,而且在行政案件中也时有发生,少数行政官员法治意识淡薄,特权意识浓厚,严重影响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时指出,行政机关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对照中央文件精神,本应是社会遵纪守法之表率的江苏两家行政机关的所作所为却是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目标,人民法院和法官对于审判执行中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妨碍公务现象,应当敢于亮剑,作出相应处罚决定,并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同时为媒体的新闻报道工作提供方便,增强司法导向效应,规制不法行为,通过全方位多角度方式,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