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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硬标准

  发布时间:2008-10-30 18:59:44


    许昌县法院努力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坚持把法院工作搞得好不好,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最终目的,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健全与人大代表联络制度。组织全院干警探索建立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机制,力争使每一位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都能够充分了解并给予应有的监督,以便更好地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继续探索推出便民诉讼的新举措、新方法,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护民制度,强化对涉农案件、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增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效果。

    三是自觉完善其它监督制度。积极建立与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司法监督员制度,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社会监督。

    四是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通过网络、板报、发放宣传单的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与主要媒体联合开办法治栏目,加强与宣传部门沟通,积极主动接受好媒体的舆论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推进法院工作。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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