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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742起

公开开庭率高达77%,坚决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快、比例高等现象

  发布时间:2016-01-13 16:20:42





  

   2015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742起。其中,公开开庭1341起,公开开庭率高达77.0%,有效杜绝了“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快、比例高、服刑时间短等现象。

   2015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新机制,在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促进审理公开透明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确保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此类案件公开开庭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并坚持庭审后听取意见。2015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率高达77%,与2014年相比提升了27个百分点。

   在此基础上,为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该法院探索狱外开庭形式,坚持对庭审过程全程网络视频直播,坚持依法公开公示,对所有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前案件信息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审结后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为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提供了方便。2015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狱外开庭1起、网络视频直播173起减刑假释案件。

   “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减刑假释情况社会广泛关注,影响力较大。针对此类案件,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申大超介绍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从严把握确有悔改表现的标准,除考虑其劳动表现外,还重点考察其是否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赃、主动赔偿损失等,严格审查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从严掌握减刑人数比例和减刑幅度。2015年,该法院共办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170起,全部公开开庭审理。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审结的1742起减刑假释案件中,裁定不予减刑的有6起,撤销减刑裁定的有1起,执行机关撤回减刑建议的有8起,变更提请减刑幅度的有793起。

责任编辑: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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