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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法院采取三项新举措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08-10-30 19:19:14


    襄城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促进司法民主,落实人民陪审员政策,推出三项新举措,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具体是:

    一、给压力。针对陪审制度实施数年后部分陪审员新鲜感丧失,存在敷衍了事的倾向,要求陪审员了解当事人情况,清楚案件焦点,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做好记录附卷。并要求陪审员每年能主动调解1-2件案件。通过适当增加其工作压力以提高其履行职责的主动性。

    二、给权力。针对由于审判长与陪审员权力界限不明导致陪审易流于形式的倾向,最大限度地赋予陪审员以案件裁判权。明确陪审员对案件的处理有不同意见的,报由分管院领导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既激发了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又增强了案件裁判的信服力。

    三、给奖励。针对由于陪审员的人事管理与陪审工作分离导致其陪审工作业绩难以显现的问题,该院在物质奖励的基础上着重予以精神奖励,明确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下文予以表彰,并将表彰情况告知所在单位,极大调动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项新举措的实施,完善了人民陪审员机制,推广和深化了司法为民的新举措。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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