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发生矛盾时,要学会换位思考,律己宽人,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处理不当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近日,鄢陵县法院审理一起因让路发生纠纷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岳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7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对方谅解,才幸免刑事处罚。
2015年7月14日,被告人岳某与其弟弟驾驶车辆经过本村村民赵某家门口时,因让路问题,岳某与正在给赵某家安装空调的民工贠某发生纠纷。被告人岳某遂下车强行摇晃贠某使用的梯子,致使正在梯子上干活的贠某从梯子上摔下,随即又对其实施了殴打,导致贠某左侧跟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5年9月5日,被告人岳某与被害人贠某达成协议,赔偿贠某七万元人民币,并得到贠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岳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隧依照法律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岳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