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中,长葛市法院准确把握审理此类案件的刑事司法政策,自我加压,细研案情,把准“三个特性”,努力确保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快、准、狠。1至10月,该院审结“两抢一盗”案件125件,判处犯罪分子255人,取得了明显打击效果。
一是正确认识“两抢一盗”犯罪的危害性,审判体现从重从快。该院刑事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正确认识到,“两抢一盗”犯罪不仅对公民财产权造成危害,而且直接影响百姓的安全感。此类案件的大量频繁发生,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会引发群众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质疑,更具有间接的政治危害性。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为大局服务的职能作用,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切实遵循从重从快的工作要求,达到有效遏止此类犯罪的效果。今年以来审结的125件“两抢一盗”案件平均审限21天,结案时间同比减少7天。
二是明确“两抢一盗”案件的证据标准,坚持“两个基本”原则。该院在审理“两抢一盗”案件时,基于此类案件的危害性,在案件定罪证据要求上,既坚持证据标准,又体现证据标准对于此类案件的适应性,充分运用严打斗争“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的刑事政策,不纠缠案件的一些细枝末节,只要案件基本事情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就果断下判,以体现对“两抢一盗”案件打击的决心。今年以来,共对93名“两抢一盗”罪犯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对15名“两抢一盗”罪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是严惩“两抢一盗”案件的相关犯罪,充分体现打击整体效应。该院在审理“两抢一盗”案件时发现,此类案件之所以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顽症”,固然有其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原因,同时与此类犯罪和相关的赃物犯罪有密切联系。因此,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同时,依法加大对赃物犯罪、窝藏包庇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共审理销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案件12件,判处罪犯34人,形成了对“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整体打击效应。